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联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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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化(中)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联盟揭牌
12月2日,在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周期间,由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发起的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联盟正式成立。联盟旨在创造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良好环境,打造知识产权运营生态体系,为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等相关领导为联盟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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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化(中)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联盟揭牌
12月2日,在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周期间,由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发起的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联盟正式成立。联盟旨在创造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良好环境,打造知识产权运营生态体系,为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等相关领导为联盟揭牌。
中华商标协会经多方对比和综合评选,最终确定唐山市为2018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举办城市。
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以下简称商标品牌节)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举办的集商标信息发布、商标理论探讨、商标保护咨询、商标战略经验交流、中外商标文化及知名品牌展示等为一体的大型商标品牌国际盛会。经过多年的打造,一年一度的商标品牌节已发展成为当今国内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商标品牌国际盛会,受到国内外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企业家及商标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国家战略实施的重大历史性机遇,优化发展环境,深化对外开放,加速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市工商部门高度重视商标品牌工作,把商标品牌的培育发展作为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为唐山市的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涌现出惠达、蓝贝、隆达、迁西板栗等制造业、农业、服务业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截至目前,我市有效注册商标数量达到了22169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47件,河北省著名商标457件,唐山市知名商标44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4件。特别是,我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驰名商标数量分别位列全省第一位和第二位。
2018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在唐山举办,将对进一步推动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展示唐山良好城市形象、推进唐山经济转型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由全球创新中心、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研讨会、国际欧亚科学院中国科学中心联合主办的“全球创新峰会北京论坛”17日在北京市怀柔区举行,全球创新中心中国总部启用仪式同步举行。
据介绍,全球创新中心由来自中美和其他国家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科学家、企业家、金融家、政要和年轻创业者发起,2015年9月30日在美国硅谷成立。其作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和沟通对接渠道,铝τ诼涫嫡府间协议和共识,搭建政、产、学、研、金结合的开放式国际平台。
全球创新中心以色列办公室主任Eayl、韩国驻中国前大使权丙铉等致辞时认为,中国在参与全球化进程中表现非凡,对中国这个拥有古老文明的国家在未来引领科技浪潮充满期待。
与会中外专家认为,此次全球创新中心中国总部以及诺奖工作室落户北京市怀柔区,将助力北京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21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将打造“中国服务”的国家品牌,推动“中国服务”与“中国制造”共同构成我国外贸竞争的新优势,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接受中国日报记者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采访时表示,希望其他国家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果作出客观公正的的评价。
申长雨表示,中国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应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不是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作为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的一个借口。
申长雨指出,5年来,中国出台政策举措,完善法律法规,积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保护力度,惩处违法行为,知识产权保护正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据介绍,2017年上半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2.16万件,同比增长16.0%。其中1600件来自国外,同比增长2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申请人共提交了4.3168万件PCT国际申请,位居全球第三,标志着中国营造了良好的专利保护的营商环境。对此,申长雨指出,中国不再是陈旧印象中的“仿冒之国”,而将成为全球知识产权领军者。
1984年,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颁布。短短三十余年过去,2015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10.2万件,成为首个发明专利年度申请受理量超过100万件的国家。
申长雨指出,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上,中国用30余年时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百余年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之路。但在取得各方公认的巨大成就的同时,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和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新技术不断出现等原因,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发达国家面临着相同的问题,如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存在着知识产权维权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状况,需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综合保护的工作机制,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当前,中国的专利、商标和版权分别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其他国家大多是由同一部门统一管理这三种知识产权。”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看来,就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在专利审查和授权等流程上符合简政放权的思想。李明德告诉记者,目前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由不同的行政机关受理,如能建立综合管理的体制机制,将为企业和权利人带来更多便利。
申长雨指出,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需要着力研究解决。
近日发布的《全球专利创新活动研究报告2016》显示,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专利布局目标市场。日本、美国高度关注中国市场,两国在华授权发明专利份额约占整个中国市场授权量的1/5。
该报告对2008年至2015年全球专利创新活动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对世界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活动进行了对比研究和分析。报告指出,2008年至2015年,中国发明专利公开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0.97%与22.48%,中国国内的技术创新强势推动了全球专利技术创新的增长势头。
报告显示,2012年至2015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划分的35个技术领域中,中国在测量、有机精细化学等13个技术领域中的发明专利授权量位居第一。
报告指出,在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专利布局目标市场的形势下,我国的专利技术创新仍面临挑战,专利数量与质量不协调、专利技术创新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难题亟待解决。报告为我国市场的专利技术创新活动提出参考建议:一是坚持政策扶持和战略引领,提升我国技术创新质量;二是鼓励各地基于地区优势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创新和专利布局;三是提倡产业界和学界深入交流和合作研发,共同推进专利产学研结合;四是优化新形势下我国专利信息工作,为专利技术创新提供支撑。
《全球专利创新活动研究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基于专利信息全球技术创新活动研究”专题课题组的重大研究成果,自2014年首次发布以来,为了解和掌握全球主要国家特别是中国的专利创新活动提供了重要参考。
2017中国知识产权横琴论坛29日在珠海举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当天接受采访时透露,中国每年知识产权纠纷案高达13万件,其中九成靠调解完成。
本次论坛由中国知识产权报社、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联合主办。围绕“知识产权运营与金融创新”为主题,旨在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中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
“中国法院每年收到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多达13万件,据我研究,这类知识产权案件的90%都是都是通过对当事双方调解来解决。”陈宏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争议解决的目的是为了快速、有效率实现知识产权产品的价值,而不是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
陈宏兵认为,珠海横琴有自贸区先行先试制度创新优势,有粤港澳大湾区的优势,希望能成为中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的重要的战略支点。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表示,中国知识产权局初步形成了“平台+机构+资本+产业”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近五年来全国专利质押融资总额达到2057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33%。
珠海市市长李泽中在出席论坛时指出,珠海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势头良好,2016年全市专利申请量突破1.8万件,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增速位列珠三角第一。
在全球创新版图上,中国排名第几?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能打多少分?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18日发布的《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6—2017》和《中国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16》给出答案。前者显示,世界创新格局基本稳定,在40个参评国家中,中国国家创新指数综合排名比上年提升了1位,继超越澳大利亚之后,又进一步超越比利时,位居第17位。
“这表明我国国家创新能力继续稳步提升,从国家创新指数得分及排名变化趋势看,中国创新能力提升前景仍十分乐观。”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武夷山看来,中国创新资源投入持续增加,创新能力发展水平大幅超越了其经济发展阶段,突出表现在知识产出效率和质量快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稳步增强等方面。
根据国家创新指数评价结果的比较分析发现,40个国家可以划分为三个集团。武夷山指出,综合指数排名前15位的第一集团国家主要为欧美发达经济体,均为公认的创新型国家;第16—30位为其他发达国家和少数新兴经济体,属于第二集团,相互竞争最为激烈,中国已处于这一集团的领先位置;第30位以后多为发展中国家,属于第三集团。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统计与分析研究所副所长玄兆辉介绍,《中国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16》是国家层面首次对中国企业总体创新能力进行评价的成果。该报告显示,我国企业总体创新能力稳步增长,2014年较2011年增长23.4%,创新优势逐步由规模向质量转变;少数企业已进入全球创新型企业前列。
中国高铁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以及再创新,短时间内完全掌握了高铁技术的九大核心技术,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成为新时代推动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的大国重器。但在高铁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高铁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随之而来,如果不能有效保护高铁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将直接影响到我国高铁事业的持续发展。
高铁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
先发国家的“专利陷阱”。中国高铁技术的飞速发展与低廉的成本以及中国向海外输出质优价廉的高铁技术的策略,触动了一些技术强国企业的商业利益,随之而来的便是对中国高铁技术专利侵权的指责与诉讼。这主要集中在指控中国高铁技术不具有独立自主性,涉嫌侵犯他国企业专利权。2003年以来,我们采用“用市场换技术”的方针,不断引进国外的高铁技术,即引进发达国家已被验证过的机车车辆关键技术,对其进行系统合成与消化吸收。铁道部在2004年至2006年之间总共进行了三次招标,分别引进了法国、日本和德国的相关关键技术。
事实上,我国高铁的土建技术基本上都是根据我国特有地形条件而创造出来的创始创新专利。在外国转让专利方面,外方常常坚持核心技术不转让原则,中方只能依据现有条件,自行摸索与实践,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再创新,耗时多年才完全掌握了高铁技术的九大核心技术及大量的配套技术。然而,因为没有做好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高铁在“走出去”过程中,陷入了先发国家的“专利陷阱”。
后发国家的“山寨优势”。“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高铁技术输出逐渐成为趋势。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复制中国高铁技术的方式,发展自己的高铁产业,并有可能与中国高铁企业竞争国际市场,以更为廉价的成本推销自己的技术。常用的方式有:技术窥探与盗取。中国高铁的许多核心技术往往在国内申请专利后并未及时在各个主要国家以及潜在市场国申请专利。这便给了一直窥探我国高铁技术的国家以绝佳机会,他们通过公开的专利文书迅速抄袭并在本国内予以复制,然后趁我国高铁企业还未在该国申请专利之机抢先申请,甚至迅速在多个国家抢注,给我国高铁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技术复制,即在中国申请了专利的情况下,获取中国相关技术,稍作改动后便以新技术的身份在本国申请专利并堂而皇之地使用,表面上看两个技术稍有不同,其核心技术为完全复制,并无创新成分,这是非常典型的抄袭行为。
造成高铁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主要原因
一是高铁技术的专利注册与保护不力。中国高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专利注册与保护的缺失。目前,研究成果虽多但专利申请量少,技术易流失。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不少通过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学术研讨、公开使用等方式公开而被世界无偿使用。这些都意味着国有产权、资金乃至资本的流失。没有专利保护的科研成果一旦被公开,等于放弃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大学等科研场所研究出来的成果,缺乏像国外高新技术产业那样对专利申请战略的敏感度,没有形成一条龙式的专利申请服务平台。如此一来,大量的科研成果被盗取,更有甚者,外国企业可以将这些成果据为己用,然后再申请专利,抢占专利高地,最后依托专利法反客为主,致使我国科研机构蒙受巨大损失。
同时,如果只对研究成果申请中国专利,造成的损失同样不小。专利是有地域性的,如果一项发明只在中国申请专利,那么它在别的国家则不受法律的保护,别国可无偿使用。我国的海外专利申请战略处于十分落后的阶段,相比之下,国外高铁巨头在欧、美、日等国家的专利数量远超中国企业。
二是高铁技术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不到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TPIS协议把商业秘密称之为“未披露的信息”。该协议第39条第2款将“未披露的信息”表述为:“自然人和法人应有可能防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以违反诚实商业惯例的方式,披露、获取或使用其合法持有并满足下述条件的信息:(1)具有秘密性质,即该信息就其整体或者具体的配置及成分的组合,非为一般处理同类信息的人普遍知悉或容易获得的;(2)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商业价值;(3)该信息的合法持有人,为保持其秘密性,根据有关情况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从中可以看到,商业秘密须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以及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中国高铁技术在不断发展升级的过程中,并未完整规划哪些技术申请专利,哪些技术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我们的大部分科研人员只管完成课题研究和论文,通过成果鉴定便万事大吉,至于下一步科研成果的保护和市场运作已与自己无关,许多科研成果都是通过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学术研讨、公开使用等方式公开,既未申请专利,也未作为商业秘密给予保护,结果便造成了科研成果的大量流失。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期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当前,中国高铁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期工作并未有效开展,这就给后期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麻烦。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期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整个项目的运作前,是否做好了整个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如新技术、新成果问世前,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还是作为专利申请;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话,如何操作,如何保护技术不外流?作为专利申请的话,事前是否做了专利查询、何时申请专利?以此观察整个高铁核心技术研发,就会发现缺乏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对新技术、新成果的保护并不严密,以至于让国外对手抢占了先机。另一方面,是我们是否在新技术、新成果面世前及时作出准备,以抢占潜在市场国甚至竞争国的专利高地。高铁项目在我国近年来的发展规划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这是我国实现中国品牌“走出去”的一张大牌。因此,在我们通过消化日、法、德的高铁技术后开始大规模再创新的时候,在高铁在全国如火如荼建设的时候,高铁项目的决策者应该明确高铁“走出去”的大体方向。如果在当时能够深入研究各国的专利法规以及同类技术的专利申请状况,我们就能抓住机遇见缝插针,把我们的关键技术钉入各国的专利市场当中,则当下高铁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就会容易得多。
提高高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眼下,高铁已经迈出国门,各类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已经触发,当务之急是相关部门及时对高铁技术提供保护支持。
首先,采取综合手段应对先发国家的技术壁垒以及后发国家的技术盗取与复制。对于先发国家的技术壁垒,我们要加强高铁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提高技术人员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意识。实际上,对我国高铁技术未来发展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是后发国家的技术盗取。因此,必须针对后发国家的威胁给出相应的对策。面对后发国家的技术窥探与盗取,发达国家常用的做法是在技术面世之时,便同时在本国、重要市场国家以及潜在市场国家申请专利,抢占专利高地。这一点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因而,我国高铁技术急需一个成熟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一套完整的专利保护操作流程。关键技术问世前必须制定完整的专利申请战略,保证抢在盗窃者之前完成关键国家关键市场的专利申请。面对后发国家的技术复制与抄袭,则须据理力争,有针对性地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坚决打击这种抄袭现象,并通过官方与舆论联动,在国际上形成压力,迫使侵权方尽快结束权利侵害,赔偿损失;同时,对于此类现象,要在国际上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发现一起起诉一起,绝不姑息。
其次,加强国内相关立法与相关制度的支持,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专利审判能力。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审查过程中掌握较为严格的专利授权标准,尽可能地使授予的专利权稳定、有效。继续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制度,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实行知识产权侵权和确权案件的合案审理。
最后,鼓励企业在海外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身技术的知识产权。聘请当地的律师团队,用更熟悉本地规则的律师来准备诉讼,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此外,可以选择与当地企业展开更密切的合作,组成战略联盟,发生知识产权冲突,由当地合作方出面保护知识产权,同样可以减少很多法外阻力以及不可控因素。在当地投资建厂,注册品牌也是一种减少法外阻力及不可控因素的方法之一,通过在当地投资建厂,雇佣当地员工,利用当地管理团队的影响力,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政府可以倡导海外企业组成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上互相扶持,分享经验,共同应对挑战。政府也应该积极鼓励推动各个高铁企业加紧建立海外维权机制,并加强与外国政府的合作。目前,商务部成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这有利于相关高铁企业了解国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间,知识产权事业在党中央、国务院关怀支持下,得到了快速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告诉记者,这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成就有目共睹,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认可。2016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都突破一百万件,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六年位居世界第一,商标注册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著作权登记量、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数量屡创新高,进入世界前列,使中国已经成功跻身世界知识产权大国。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新时期知识产权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走上快车道。
美国外交学者网站7月发表一篇题为《中国并非陈旧印象中的“山寨国”,将成全球知识产权领军者》的文章。文章说,中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第22位,在中等收入经济体中排名第一。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全球创业领军者的形象与其通常留给人们的“山寨之国”的形象恰恰相反。如此互相矛盾的原因就是中国过去30年来逐步加强了知识产权管理。
“2015年中国各法院受理的民事知识产权案达到109386件。相比之下,美国约为14500件,只有中国的13%左右。”“中国如今越来越被选为非中国公司间专利诉讼的一个关键地方,因为诉讼当事人觉得他们在这里会受到公正对待。2015年外国当事人诉中国企业的专利案件中,胜诉率达到了81%。”在外电的报道中,长期以来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更加关注。
“与前些年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得到了国内外的普遍认可。”申长雨表示,虽然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较短、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我国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不协调、保护还不够严格等问题依然存在。与发达国家相比,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较少,布局还不合理。与经济发展融合还不够紧密,转移转化效益还不够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是当务之急。
申长雨表示,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工作思路,全面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协调联动。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实现知识产权运用从单一效益向综合效益转变,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建机制、建平台、促产业”工作思路。通过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解决好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三权问题”。
前不久,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前主席韦恩·索邦在一篇文章中认为,中国现在可能还不是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全球领袖,但正朝着该角色迅速逼近。“今后几十年中国完全有可能超过美欧成为全球知识产权的中心。”
“虽然我国已经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大国,但还不是知识产权强国。在世界竞争新格局和国内发展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已经确定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申长雨表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总体思路是立足“三期叠加”,坚持“三管齐下”,推动“五个转变”。
首先,目前我国正处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开创期、知识产权战略目标要如期完成的关键期和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攻坚期三期重叠的时期,我们各项工作要立足这个阶段性特征来谋划、推进和实施。其次,要坚持点线面结合、局省市联动、国内外统筹“三管齐下”。点线面结合要从面上展开、线上加强、点上突破。第三,在此基础上推动实现“五个转变”。“十三五”时期,要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由大到强、由多到优转变;知识产权保护由不断加强向全面从严转变;知识产权运用从单一效益向综合效益转变;知识产权管理要从多头分散向更高效能转变;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从积极参与向主动作为转变;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努力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加强了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支撑国家对外开放大局。”申长雨表示,知识产权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也是国际贸易的标配。目前,中国已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6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合作关系,我们要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个全球性框架下发挥好我们的作用,用好“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和一系列双边合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
“总之,在新时期,我们要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发展,为深化改革、对外开放、创新发展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申长雨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