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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行业资讯 (1598)

2016年我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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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下旬,各地法院、检察机关陆续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集中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还首次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下称《纲要》),对未来5年作出了规划。

  各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5万件,同比增长24.82%;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251件3797人,提起公诉3863件7059人。“数读”2016年度成绩单表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旨在护航创新发展。

  收案数量高位运行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年)》(白皮书)显示,2016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数量持续增长,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案件数量增长非常明显。

  据统计,2016年,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一审案件152072件,比2015年上升16.80%。其中,民事一审案件增幅明显,达到24.82%。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案件为86989件,同比上升30.44%。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收案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占全国总数的70.37%。”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介绍,在中西部地区,如重庆把创新作为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以重大项目为载体,推动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全市三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57.85%。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贵州省随着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推进,案件数量同比上升了58.20%。

  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数量持续增长反映了各地创新驱动的深入推进。据介绍,当前,涉及尖端、前沿技术的疑难复杂案件、涉及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品牌保护的商标纠纷案件、涉及信息网络传播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竞争纠纷案件不断增多。

  “热稳定的葡糖淀粉酶”生物序列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涉及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化学医药领域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诸如此类对复杂技术事实认定的案子越来越多。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乔丹”系列商标行政案,广东高院审结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浙江高院审结的“大头儿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这些案件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很多案件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巨额利益分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平衡等问题,审理难度很大。”宋晓明说。

  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政策。

  北京高院在青岛科尼乐机械公司专利侵权案中,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保全裁定的当事人处以50万元罚款。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TKD”商标行政案中,对当事人虚假陈述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

  近年来,诚信诉讼和经营环境不断改善。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引导当事人树立诚信诉讼和诚信经营理念。针对提供伪证、虚假陈述、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滥用管辖权异议、滥用诉权等不诚信诉讼行为,法院依法给予程序制裁,或者在实体裁判上不支持其主张。

  在福建陈飞虎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被告人生产、销售假冒南孚“聚能环”电池及标纸,涉及多个省份,涉案人员多,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并已形成跨省生产、销售、购买的“一条龙”犯罪链条。

  对此,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积极引导取证、强化检察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在依法从快从严批捕的同时,针对尚未查清的犯罪事实,发出详细的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犯罪却分别立案侦查的做法予以口头纠正。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全面厘清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和涉案金额,特别是细致审查全案犯罪行为后,认为陈飞虎还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予以追加起诉,不遗漏一起犯罪事实,确保准确适用法律。

  北京市检察院总结2016年度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发现,在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假冒食品等危害民生类犯罪较为高发。同时,利用淘宝、微信、58同城、百度贴吧等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约占40%以上。

  “网络具有虚拟性,查办此类犯罪时常面临行为人‘刷单’及实际销售物品与网页记录不一致等辩解。”北京市检察院检察官刘丽娜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如果不加以严厉的财产刑惩治,很难起到警示作用。实践中,侵权人或犯罪分子隐藏销毁转移销售记录等犯罪证据、以做假账或者不做账方式逃避侦查的现象较为普遍。

  破解维权瓶颈问题

  由于存在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瓶颈问题,知识产权案件经常出现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尴尬情形。其中,关于如何解决“周期长”的问题,《纲要》提出推动解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实际运行中所存在的问题。

  宋晓明介绍,以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为例,根据目前专利法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如被告提出涉案专利权无效的抗辩理由,法院通常只能告知被告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启动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已经成为被告故意拖延诉讼的一种策略。

  “由于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法院无权审查专利权的效力,通常只能依法中止民事侵权案件的诉讼,等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如果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撤销了行政决定,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决定后,当事人还可以就重新作出的决定再次提起诉讼。”宋晓明说,由此导致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诉讼程序复杂、周期过长,形成循环诉讼、程序往复。从域外立法案看,多数国家法院都可以在判决中就专利权的有效性作出判断并给出结论,而不是简单地维持或者撤销行政决定。

  宋晓明认为,上述民事、行政“二元制”的诉讼架构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导致专利(包括商标)侵权案件审理周期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难以及时获得救济。如果人民法院在专利、商标民事案件中直接对专利权、商标权的效力作出认定,有利于大幅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实效性和便民性。

  其实,法院在一些案件中已经做到可以直接认定专利权、商标权的效力。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在专利法司法解释二、指导性案例中已经建立了相应规则,具体案件裁判中也有所运用。

  据了解,为严厉惩治犯罪,北京市检察机关对于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以此认定犯罪数额并批捕、起诉。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知识产权,北京市检察机关加强了专业化建设,目前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共有5个专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内设机构。

全球知识产权新趋势及我国应对策略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造强国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均将知识产权作为重点任务内容,在这种形势下,全球知识产权领域最新动向、发展趋势尤其值得跟踪关注。

  当前全球知识产权发展新趋势

  在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以及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带领下,全球知识产权发展迅速,并呈现出以下新趋势。

  一是创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更加迫切。在全球范围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刺激全球生产要素更快速、更有效地在全世界范围内流动、聚集、创造价值,对于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业态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对于建立良好创新生态系统,不可或缺。

  二是知识产权制度功能“失衡”现象不容忽视。知识产权重要性日益显现的同时,伴随着知识产权滥用多发,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功能的天平出现失衡。

  三是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更新、更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重要性日趋显现。

  四是我国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海外知识产权环境仍然严峻。

  营造制造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环境面临新要求

  当前全球知识产权发展新趋势对我国营造制造业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知识产权环境提出了新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更高程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充分和有效性。目前我国制造业领域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差距不小。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充分”;二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够“有效”。

  第二,更加警惕和防范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资源等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率逐步递减,以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集中代表的无形资产战略性地位日益凸显,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已经不再是被动防御之举,而成为关系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发展的黄金要素。

  第三,更加重视发展和保护商业秘密。目前,国内商业秘密立法较为分散、缺乏协调性,在初步禁令、证据保存和损害赔偿力度等方面尚不完备,商业秘密保护法亟需及时出台。

  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充分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体系。延展知识产权保护范畴,重点加强海外贸易和数字经济新业态的保护。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境外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联合政府、驻外机构、企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力量,加快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维权网络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完善对数字经济下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保护,制定政策规制众创、众包、众筹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创业创新早期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有机互补的模式。

  第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防滥用平衡发展。在司法行政实践中,应秉承“平衡保护”的原则,即对某件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强度,应与其特定的技术创新和贡献相适应,防止保护过度带来的创新抑制。遭遇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企业应鉴别并敢于用法律、商业谈判等多种方式应对。对于急速发展、但知识产权储备不足的我国企业,要进行高质量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自主创新储备,还可通过收购并购等快速输血,一次性完成专利的量增。

  第三,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政府层面,需要在初步禁令、证据保存令和损害赔偿规则等重要问题进行立法和执法的切实完善,营造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环境。企业层面,要切实提高全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根据本行业特点建立符合本企业技术安全和管理需要的商业秘密保障体系,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对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数据创建、密级标识、知悉范围、数据存储、使用、共享、归档以及销毁”整个过程进行访问控制和安全管理,规范细化保密规章,完善动态、全面的商业秘密保护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增新规 信息公开属性成发文必选项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开始启用新版发文稿纸。新旧稿纸相比,除了颜色从大红变为黑色之外,中部明显多了一大块内容。主要内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其中包含如下事项:社会公开(含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与不公开(含依据和理由)。至此,对于信息公开属性的认定,已经涵盖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的外发文件。“这已经是我们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执行效果不错。”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综合处处长郭健国今日在接受《法制日报》独家采访时说。

  这一变化源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上的努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近期各部委均在官网上晒出了自己2017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表现抢眼。

  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是《要点》中贯穿始终的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全方位公开甚至延伸到了文件的签发与会议的召开之前。《要点》提出优化公文办理促进“五公开”。具体包括定期检查综合办公系统中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的确定情况以及拟不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理由说明情况。

  《要点》明确,调整纸质发文稿纸,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属性作为必填项。拟写政策性文件的部门应提出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并说明理由。对于发文审签件,亦应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者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下发通知,对报批文件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属性认定作出了规定。该通知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这在当时是一种比较超前的做法,我们的考虑是‘小跑快走’,让大家先建立起意识,随后再追求高标准。”郭健国说。

  据他介绍,一开始照此操作的只有30%多的比率,“最初大家对此有抵触,后来意识提高了,等到2015年底时,在文件报批前进行信息公开属性认定的比率,已经达到了90%多。”

  在此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开始了这项信息公开的质量提升。自2015年下半年,信息公开属性填写的是否准确,成为工作重点。

  郭健国说:“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里已经将信息公开的属性作为一个必填项,如果不进行勾选,后续工作将无法进行下去。而此次在《要点》中,这一要求又扩展至了纸质文件。至此,对于信息公开属性的认定,已经涵盖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的外发文件。

  同时纳入“五公开”事项的还有改进会议举办。《要点》要求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我局有关会议的制度,并报国务院办公厅。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作为会议材料。

习近平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提出五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14日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习近平指出,“一带一路”建设已经迈出坚实步伐。我们要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习近平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提出以下五点意见:

 
  第一,我们要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古丝绸之路,和时兴,战时衰。“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和平安宁的环境。我们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伙伴关系。各国应该尊重彼此主权、尊严、领土完整,尊重彼此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
 
  古丝绸之路沿线地区曾经是“流淌着牛奶与蜂蜜的地方”,如今很多地方却成了冲突动荡和危机挑战的代名词。这种状况不能再持续下去。我们要树立共同、******时代的各国青年打造创业空间、创业工场,成就未来一代的青春梦想。
 
  我们要践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生态文明,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
 
  第五,我们要将“一带一路”建成文明之路。“一带一路”建设要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推动各国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信任。
 
  我们要建立多层次人文合作机制,搭建更多合作平台,开辟更多合作渠道。要推动教育合作,扩大互派留学生规模,提升合作办学水平。要发挥智库作用,建设好智库联盟和合作网络。在文化、体育、卫生领域,要创新合作模式,推动务实项目。要用好历史文化遗产,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旅游产品和遗产保护。我们要加强各国议会、政党、民间组织往来,密切妇女、青年、残疾人等群体交流,促进包容发展。我们也要加强国际反腐合作,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

新浪网及新浪微博诉“微博课堂”侵权

5月10日消息,海淀法院今日披露,因认为对方使用“微博课堂”作为网站名称侵犯了“微博”******专有权,并构成了虚假宣传、仿冒知名商品、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因此起诉要求判令杭州天浪公司和宁波甬浪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苹果新专利:自动识别食物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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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苹果这项专利还能检测用户是否吃了某特定食物的部分或全部。例如,应用程序能通过动态传感器,判断用户是否将手臂挪到嘴边,心率传感器的数据能显示用户是否在吃东西。

 

相对只测测心率、步数的智能手表而言,苹果这项专利往健康领域又深耕了一步。毕竟,健康与饮食息息相关,控制入口,意味着获得健康成为可能。

 

想实现这点不容易。苹果欲将存在食物交易场景的玩家,纳入自己智能手表生态圈的一环,自然是接入的餐馆、杂货店、供应商等越多越好。

 

可 RFID 技术落地工程浩瀚,最基本标的物标签的成本约为 0.7-1.4 元。除如前述日本便利店有这种无人收银系统的计划,日本政府愿意以补贴推进 IC 标签大规模生产,将成本降低,使苹果有搭载顺风车可能外,苹果若想单独说服小杂货店、餐馆这类,对无人结账没太大需求的玩家支持,有点天方夜谭。

 

倒是苹果可学学亚马逊,Amazon go 概念够酷炫吧,但别着急先自家用再说,苹果也能在 Apple Park 的餐厅里,率先给员工体验。若真想推广,苹果恐怕得加大力度补贴,但笔者看来估计离这步还有点远。

 

苹果这项专利,在以往心率、记步基础上向前端拓展了,可是否足够具有粘性还得打个疑问号。这种精确到卡路里、糖含量具体数值几何的生活,并非人人想要,至少现阶段而言,更适于特定人群。

 

像苹果近期曝光的秘密医疗计划,苹果已投入 5 年研发,想开发款对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水平,进行非侵入性和持续性监测的传感器。若传感器研制成功,再搭载有这项专利的 Apple Watch ,整体能打包成监控糖尿病这种慢性病的监控调理方案,Apple Watch 的角色也就不再是若有若无。

 

但这天到来仍有时日,未来苹果 Apple Watch 效果究竟如何还有待观察。可穿戴设备们也可见仁见智。

瑞信点评苹果高通专利纠纷:一场麻烦的联姻

据《巴伦周刊》北京时间5月6日报道,******的iPhone手机。

  如果高通真的这么做,那么这将是该公司对苹果近期拒绝向代工商支付专利费的报复。上周,高通下调了第三财季业绩预期,原因是苹果可能停止支付专利费。我们相信,苹果与高通之间纠纷的升级是史无前例的,但不会过度升级。

  高通在上周称,苹果正在克扣支付给代工商的专利费,这将会阻止代工商向高通支付专利费。苹果也表示,公司会继续这么做,直到双方的纠纷得到解决。因此,高通剔除了来自苹果的专利费收入,下调了第三财季业绩预期。如果高通真的向ITC申请禁令,禁止美国进口iPhone,那么这将是该公司对苹果停止支付专利费的报复,旨在捍卫其长期商业模式。

  需要指出的是,苹果并不是高通与代工商之间所签协议的当事方,这些协议已存在10年之久。我们已想不起来上一次在高通与代工商签署协议的情况无法收到专利费的情形。从历史上讲,这种情况更有可能在协议到期后出现。

  尽管这是一场麻烦的联姻,但是双方可能会继续保持相互依赖的关系。首先,除了高通和英特尔,能够在高端LTE市场参与竞争的其他公司少之又少。随着5G将于明年开始部署,高通的地位将变得尤其重要,因为该公司几乎与所有主要5G运营商建立了紧密的联盟关系。

  其次,自从高通宣布公司3万多项专利是“必要知识产权”后,苹果并未披露他们具体获得了哪些专利授权。现在似乎已有20项专利存在争议。我们相信,鉴于苹果在蜂窝技术知识产权上的立场,该公司会继续就蜂窝标准向高通、诺基亚以及爱立信等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支付专利费。

工商总局发布《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

工商总局关于

  发布《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的公告

  工商办字〔2017〕65号

 

  为进一步推进商标评审便利化改革,规范评审案件口头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等有关规定,工商总局制定了《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工商总局

  2017年5月4日

 

 

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查明商标评审案件的有关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标评审案件进行口头审理。  

  第三条 商标评审案件当事人对案件有关证据存在疑问,认为应当进行当场质证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进行口头审理。请求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决定进行口头审理。

  当事人请求进行口头审理,但根据案件书面材料已足以查明案件事实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不进行口头审理,并在评审决定、裁定中予以说明。

  第四条 申请人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在提出评审申请时或者最晚自收到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被申请人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或者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时一并提出。   

  第五条 根据审理案件的实际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对评审案件进行口头审理。  

  第六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口头审理的日期、地点、合议组组成人员、口头审理程序、口头审理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口头审理回执。申请合议组组成人员回避的,应随回执一并提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期满未提交回执的,视为不参加口头审理。有关当事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缺席审理或者取消口头审理。

  第七条 参加口头审理的各方人员,包括委托代理人,不应超过两人,但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口头审理进行前,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办公场所、官方网站或者报纸、期刊上对口头审理案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第九条 口头审理工作由承办案件的合议组负责,合议组应当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设合议组组长一名。

  第十条 口头审理开始前,合议组应当核对口头审理参加人员的身份信息,确认其参加口头审理的资格,并宣布口头审理纪律。

  第十一条 口头审理由合议组组长主持。合议组组长宣布口头审理开始后,口头审理调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合议组成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明确案件争议的主要问题;

  (二)申请人陈述评审请求; 

  (三)被申请人答辩。

  第十二条 当事人应将其在评审程序中提交的全部证据在口头审理时出示,由对方当事人质证。  

  第十三条 当事人在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质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申请人出示证据,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进行质证;   

  (二)被申请人出示证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质证。  

  第十四条 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意,口头审理可以请证人到场作证。证人不得旁听口头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第十五条 合议组成员可以就有关事实和证据向当事人或者证人提问,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证人作出解释;必要时,可以要求证人进行对质。  

  当事人经合议组许可,可以询问证人。

  第十六条 口头审理结束前,由合议组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陈述。最后意见陈述后,口头审理结束。  

  第十七条 口头审理过程中,有关当事人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审理的,或者因妨碍口头审理进行被合议组责令退出审理的,合议组可以缺席审理,并就退出审理的事实进行记录,由当事人或者合议组签字确认。各方当事人均退出口头审理的,口头审理终止。

  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有和解意愿的,口头审理终止。

  第十八条 书记员或合议组组长指定的合议组成员应当将口头审理的重要事项记入口头审理笔录。除笔录外,合议组还可以使用录音、录像设备进行记录。

  口头审理结束后,合议组应将笔录交当事人核实。对笔录的差错,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笔录核实无误后应当由当事人签字并存入案卷。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合议组在口头审理笔录中注明。 

  第十九条 口头审理时,未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许可不得旁听、拍照、录音和录像。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当事人”、“被申请人”包括不予注册复审案件中的原异议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第一季度商标申请及注册数据

 

4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公布2017年第一季度各省区市商标申请与注册情况,广东、浙江、北京分列前三位。第一季度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200件。

 

进入2017年,我国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效应凸显,带动商标申请量快速提升。第一季度,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359.8万户,同比增长19.5%;商标申请量83.7万件,同比增长13.9%。从统计数据看,广东省的商标申请件数、有效注册量均居全国首位,分别为158019件、2149415件。浙江省、北京市分别以74674件、72080件商标申请件数以及1363296件、953394件的有效注册量居全国第二和第三位。

 

商标局同时公布了第一季度新增地理标志商标名录。前3个月,全国共注册地理标志商标200件,山东省、四川省、湖北省数量较多,分别为28件、22件和21件。截至3月底,我国已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达3574件。据了解,商标局将继续坚持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单独排队、提前审查的“绿色通道”制度,进一步简化地理标志申请手续,规范优化审查流程,加快审查速度,为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商标富农和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2017创新与知识产权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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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揭牌。

 

在创新与知识产权论坛开始前,田力普先生,中国科学院大学高随祥副校长,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方新院长,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严庆局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司赵梅生副司长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潘教峰院长,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穆荣平执行院长与出席仪式的各位嘉宾共同为知识产权学院揭牌。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是中国科学院大学与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科教融合学院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学院是根据中国科学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轮合作会商议定书精神,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的基础上,依托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与咨询中心、中国科学院大学竞争法研究与咨询中心而成立,背靠中国科学院100多个学科覆盖广泛、实力雄厚的科研院所,以及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知识产权政策专业委员会,其发展使命是培养有有科学内涵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复合型人才,有学术背景的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和实践者,引领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与发展,发展愿景是成为“教育、科研、智库”功能三位一体的国际著名知识产权学院,成就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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