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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行业资讯 (15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打击

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治理

  (一)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强化网上交易管理。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提升协同管网水平。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全国协查机制,加强追踪溯源和全链条打击。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加大互联网医疗监督管理力度。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重点执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深入开展“剑网行动”,进一步加大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版权整治力度,严格新闻作品转载使用,将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强化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处置渠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组织对网站完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从源头上阻断有害信息发布传播渠道。(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持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和曝光力度。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相结合,强化检测、监管、执法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含量不合格、标识不规范、无证生产化肥农药以及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行为。(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高检院、高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对持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国家林业局负责)

  (三)深入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重点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进出口高风险货物监控,建立风险信息数据分析模型,提高打击精准度。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输出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的监管,强化涉外展会、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和贸促会驻外代表处职能作用,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和对境外中资企业、商户的服务与教育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邮政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大力加强商品质量日常监管

  (四)加强重点产品管理。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深入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质检总局负责)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商品质量监管执法,加强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工商总局负责)对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知名化妆品等重点产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拓展案源,主动发现线索,严肃查处通过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强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的抽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力量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对非标油进行综合治理,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检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重点区域治理。把区域集中整治作为质量和品牌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完善治理机制,积极巩固整治成果,推进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质检总局负责)

  (六)加强寄递环节监管。推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切实遵守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国家邮政局负责)

  (七)强化无害化销毁。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确保将危险废物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销毁,防止二次污染。指导各地公布并定期更新本地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名录。(环境保护部牵头负责)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长效机制,制定假劣农资统一储存和销毁办法。(农业部、环境保护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八)依法处理侵犯专利权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民生和高新技术相关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专利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增强专项行动的协同性,带动执法办案效率持续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九)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的保护力度。协调查处重大仿冒侵权行为。将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研究推进商标代理信用监管,提高商标代理行业服务水平。(工商总局牵头负责)

  (十)加大版权保护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强重点产业专项保护。组织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着力查缴盗版文学作品、少儿读物、教材教辅,从严查处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培训机构擅自编印教材教辅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版权重点企业、印刷复制发行企业专项检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对部分地区文化市场进行暗访抽查。(文化部负责)

  (十一)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持续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正版化自查、软件采购、管理维护、年度报告、考核评议常态化。完善中央企业和大中型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地方国有企业、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加强技术手段应用,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查全覆盖。扩大软件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加大推广应用国产软件力度,依法查处软件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监管。贯彻落实《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完善软件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打击制售侵权假冒种子种苗工作,继续开展打击农、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建设,完成对林业植物新品种现有测试机构能力评估工作,提高植物新品种测试能力和侵权证据鉴定水平。(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

  (十三)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以情报导侦带动全面打假,完善集群战役发起和组织模式以及“一体化”作战机制,强化集群战役攻势,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公安部负责)

  (十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和督办,适时公布打击侵权假冒参考案例。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高检院负责)

  (十五)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指导监督,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法庭建设。(高法院负责)

  五、全面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

  (十六)推广区域协作经验。总结长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地区开展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的做法与经验,及时向全国推广。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充分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负责,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加强对侵权假冒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农药、种子、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移动执法查询系统,升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实现案件在线办理。推进质检12365“执法管理”和“信息采集”系统全面上线应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二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按照立法计划,积极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假冒方面的立法工作,推动制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加强信用建设与联合奖惩。建设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筹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优化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做好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联合奖惩信息、红黑名单信息公示工作。加强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黑名单。(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快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继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完善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归集机制。(质检总局负责)将打击侵权假冒作为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国家网信办负责)推进农资领域、寄递行业、林木种苗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二)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综治领导责任查究、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安全感调查和明察暗访范围,加强地方绩效考核,全面推进基层督查考核,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对领导不重视、侵权假冒问题长期高发地区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治无效、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中央综治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七、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考核。(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政企合作。深化政府部门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借助电子商务大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加强政府部门与权利人企业的交流互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效率。(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整合行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行业统计、维权服务和信用评价,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十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研究制定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尽职调查规范,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建设。(司法部负责)开展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塑计划试点,为企业创新发展和“走出去”提供支持。(海关总署负责)

  (二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做好集中宣传。(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牵头负责,司法部、国家网信办、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二十八)加强磋商谈判与交流合作。做好中美全面经济对话等双边高层经贸对话中的知识产权议题磋商,加强中美、中欧、中俄、中巴(西)、中瑞(士)、中日等知识产权对话交流,加快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进程,深化与经贸相关的中美、中欧等多双边知识产权合作。(商务部牵头负责)加强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等的交流合作。(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公安部牵头负责)在经贸领域积极推动与金砖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商务部牵头负责,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举办2017年国际工商知识产权峰会。充分利用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交流。(贸促会负责)

  (二十九)开展多双边执法协作。建立完善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策划重大侵权假冒案件跨国联合执法,加强中美、中欧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合作。(公安部负责)提升中美、中欧、中俄、中日韩海关执法合作水平,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海关总署负责)

  (三十)健全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完善国际经贸领域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引导我国企业积极开展海外维权,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提交平台,推动形成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网。(商务部牵头负责)继续完善境外展会防侵权管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加快适应国际规则,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管理知识产权和应对纠纷能力。在美国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等国外重要展会上设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拓展海关对外合作,协助企业维护海外知识产权利益。(海关总署负责)

  (三十一)加强地方涉外交流合作。指导和推动地方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涉外交流工作,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务实合作。(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地区要主动加强与外国驻华机构、跨国公司的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指导企业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民族品牌意识。要统筹协调,主动加强对外宣传,努力维护我国国际形象。(各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摩拜创始人起诉知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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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知乎网站上发表的帖子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摩拜单车创始人胡玮炜将知乎网站经营者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披露侵权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并索赔10万元。记者今天了解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胡玮炜是摩拜单车的联合创始人之一。5月9日,胡玮炜发现,一名匿名知乎网络用户以所谓“爆料人”的身份,在知乎网站上关于“摩拜单车”话题中排名第一的问题下发布造谣网帖,其后,知乎网站上的“摩拜单车”话题下,又进一步出现如“你如何评价摩拜、ofo高管们集体贪腐的问题”等侵权网帖,并自第二天起,各网络自媒体和网站平台便开始大量出现标题如“网曝摩拜惊天丑闻:胡玮炜、王晓峰吃回扣贪腐数亿”等后继侵权网文,极其一致地引用以上所谓知乎网友爆料、大肆污蔑原告等摩拜创始人及高管“卷入贪污丑闻”“贪腐上亿”“吃回扣”“触犯刑法”等。

胡玮炜认为,上述毫无事实根据的造谣、污蔑行为情节极为恶劣,给其个人的名誉及摩拜的商誉均造成了惨重的、难以挽回的损害,依法已经构成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原告名誉的重大侵权行为。因此,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披露侵权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并赔偿损失1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5月25日,第三次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座谈会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出席会议并讲话。陶凯元强调,要进一步把握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重大意义,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以创新的理念、改革的方法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重大难题,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陶凯元指出,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三年以来,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改革创新、敢为人先的精神,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导向,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为基础,大力推进法院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初步探索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充分展示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形象,值得充分肯定。

  陶凯元强调,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目的是,通过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职化和审判工作专业化,充分发挥专门法院的制度优势,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效,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强大司法保障和支撑。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从审判体系现代化着手,同步推动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实现内生动力和外部架构的协调发展,开创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局面,具有重要里程碑价值和划时代意义。

  陶凯元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审判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要立足我国国情,紧扣实践需求,遵循司法规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深刻认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初衷,全面把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规律,把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放到历史发展大势中、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用全局的视野、发展的眼光去认识和把握。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增强大局观、辩证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加强组织领导,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取得实效。要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法院工作为契机,不断创新理念,锐意改革,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开创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新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高、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高通申请禁令 要求富士康等苹果代工厂商支付专利费

北京时间5月25日晚间消息,高通与苹果公司(以下简称“苹果”)的专利授权费纠纷再次升级,高通今日向法庭申请临时禁令,要求富士康等苹果四大代工厂商在法庭做出裁决前,继续支付专利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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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4月底曾宣布,已经接到苹果的通知,暂停向高通支付今年第一季度的iPhone专利费。其原因是,苹果今年1月曾起诉高通,指控高通收取过高的芯片专利使用费,并拒绝归还承诺退回的10亿美元专利使用费。

上周三,高通将苹果四大代工厂商富士康、和硕(Pegatron)、纬创(Wistron)和仁宝(Compal)告上法庭,称这四家代工厂商在苹果的怂恿下,拒绝支付专利授权费。高通当时称,这四家台湾制造商违背了长期以来所遵守的授权协议,从而要求他们做出赔偿。

今日,高通向法庭申请临时禁令,要求这些公司在法庭判决之前继续向高通支付专利授权费。

高通首席顾问唐·罗森博格(Don Rosenberg)在一份声明中称:“我们相信,我们与这些供应商签订的合约将得到法庭的认可,并得到有效执行。但在法庭判决之前,这些厂商仍在使用我们的技术,因此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苹果上月底曾表示:“我们也想与高通达成授权协议,但他们拒绝商议一些合理的条款。高通的要求毫无理由,他们的专利授权费用过高。”而高通当时回应称:“苹果单方面宣布合同条款不可接受,但就是这些同样的条款,苹果之前已经持续履行了10年。”

高通的反击:捍卫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未来

产业界把视线放得更长远——如果巨头们能够如此轻易地让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变得一文不值,那么这个世界将会变成什么样?如果我们集体地、被动地站在反对高通的一边,那么本案的结果不仅会让科技界走上寡头垄断的道路,也会让我们很快进入无人创新的尴尬境地。如果是这样,我们只能眼睁睁地告别当前整个行业快速创新的繁荣。

  苹果与高通的专利战,是决定创新存亡之战。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科技巨头苹果引发的与高通之间在专利授权许可费及知识产权未来等问题上的诉讼之战愈演愈烈。众所周知,这场冲突很大程度上源于苹果想逃避为其产品所使用的高通专利技术支付授权费。(在此有必要澄清一些背景信息,以便理清本案的详细细节和时间节点)。

  我们更愿意称这场纠纷为“提线玩偶”大战,是因为到目前为止两家公司之间日益激烈的冲突主要是通过第三方展开的。所谓第三方,就是指监管机构(例如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及为苹果生产iPhone和iPad的代工制造商。从眼下的情况来看,这一策略似乎确实有用:

  苹果通过监管机构向高通发起诉讼。上述监管机构要么拒绝指控,要么对高通采取行动。

  苹果通过此前的指控博得监管机构的同情,并基于此直接起诉高通,进一步陈述其诉讼要求并为此做了充足准备。

  紧接着,苹果拒绝向其代工制造商继续支付许可费。根据要求,代工制造商必须在案件结束后向高通付款。苹果涉嫌唆使代工制造商停止支付专利许可费。

  实际情况显然要比这复杂得多,但是简要来说,以上基本就是这两大巨头在2017年上半年的主要战况。

  值得注意的是,与其它手机厂商不同,苹果并非高通的专利许可方,其代工制造商才是。

  最新消息显示,为应对由苹果拒绝向其代工制造商支付高通专利许可费用而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高通于5月17日提出诉讼,主要针对一些与争议相关的代工制造商。简单来说,这些代工制造商与高通签署了许可协议,无论它们为谁制造设备和组件,也无论苹果是否向它们付费,这些制造商都有义务向高通支付所欠款项。

  高通发布的新闻稿也阐明了这一诉讼的详细内容:

  2017年5月17日Qualcomm在加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为苹果公司制造其在全球销售的iPhone 和iPad的四家制造商——富智康集团有限公司(FIH Mobile Ltd.)和鸿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Hon Hai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合称为富士康)、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egatron Corporation)、纬创资通股份有限公司(Wistron Corporation)和仁宝电脑工业有限公司(Compal Electronics, Inc.)——违反了他们与Qualcomm之间的许可协议和其它承诺,并拒绝就使用Qualcomm向其许可的技术付费。Qualcomm请求法院命令被告向Qualcomm履行其长期以来一直存续的合同义务,并同时向法院请求了确认性救济措施和损害赔偿。

  在我们看来,高通做出了正确的决定。

  去伪存真:从大量的报道中显现的红色行业警报

  苹果的策略不但聪明而且阴险。除了诉讼和控告之外,其公关手段到目前为止也非常有效。我们注意到,相当一部分的科技记者从一开始,似乎就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套用了对苹果有利的新闻稿。再加上多年来苹果有效的品牌营销及出色的产品营销,也使其普遍受到偏袒,所以最终大家看到的报道多是非常片面的。这些报道通过筛选对其有利的结论、选择性地忽视充满矛盾的地方而偏向了苹果,这对韬光养晦的高通来说实在不算友好。

  幸运的是,我们既没有截稿时间,也不会为了点击率而刻意去追求独家报道。我们是分析师,我们仅做客观分析。我们会去进行研究、深入挖掘信息,而不是急于下结论,或是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就去复制粘贴企业一方发布的消息。尽管我们中的大部分人都是资深果粉,但是我们会从事实出发,而不会让这种情结影响到我们的分析。

  例如:当我们看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将对高通提出反垄断指控作为证明高通是过错方的“证据”时,率先映入我们脑海的是这一指控缺乏后续证据支持。首先,这项控诉似乎不太能站得住脚,联邦贸易委员会并不能在法庭上证明其大部分指控(如果有的话)。其次,在联邦贸易委员会委员Maureen Ohlhausen提出的异议声明中,她简明扼要地指出在联邦贸易委员会这一站不住脚的指控中存在关键破绽。我们强烈推荐大家都去读一读她的这份声明。第三,只是基于联邦贸易委员会提交的指控就推定高通“有罪”,这显然是有问题的,特别是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论据明显漏洞百出的前提下。

  以下援引Ohlhausen委员的声明:

  “我并不是因为委员会反对我的投票、批准诉讼而撰写了这份异议声明。异议声明政策反映了几项原则,即它维护该机构所承担使命的完整性、认可理性的思维可以和而不同,也支持那些为消费者利益而提起诉讼的联邦贸易委员会工作人员。我罕有地提笔写下这份声明,是为了能够避免让他人觉得我不认可这项指控的责任原理。我不会轻易背离那几项原则。

  “然而,在委员会以2对1的票数通过起诉高通的决定时,我所面临的是一个非同寻常的形势:一项基于不完善法律理论(包括独立的第五节)的执法诉讼缺乏经济考量和证据支持,而且这一法律理论还是在新总统上任前夕提交并刚刚颁布的。这个执法诉讼将逐渐削弱美国在亚洲和全球对知识产权的捍卫。这些极端的情形迫使我站出来表达反对意见。”阅读她的完整声明。

  苹果利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指控来支撑其对高通起诉这一行为的正当性,也未免太懒了。任何愿意稍微花点时间浏览一下这位Ohlhausen委员异议声明的人都明白这一点。

  此外,苹果在2017年1月21日发表的对高通的诉讼声明,应该让包括记者在内的、那些了解高通为何捍卫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的行业各方带来一些警示。尤其是“多年来,高通公司不公平地坚持对与其无关的技术收取专利使用费”这句话。

  事实上并非如此。多年来,高通公司一直本着公平原则,基于那些真正由它们带入市场的技术收取专利使用费。如果有谁在这个问题上颠倒是非,那简直太荒谬了。比如说“苹果创新的独特功能(例如TouchID、高级显示屏和摄像头等)越多,高通毫无理由收取的费用就越多、苹果资助这些创新的成本也就越来越昂贵。”

  抽丝剥茧地来看:首先,苹果“独特的功能(例如TouchID、高级显示屏和摄像头)”确实非常出色,但是这些功能较之于高通签署的知识产权使用协议并无实质意义(如果没有高通的这些知识产权,iPhone根本就不能像现在这样正常运行——充其量是个MP3---无论它有多少独特功能)。高通并未向苹果收取其自主创新和独特功能部分的费用,而是向其代工制造商收取许可使用高通创新技术部分的专利费。如果没有高通的这些创新技术,iPhone和它那些独特的功能从一开始就不会存在。这是有很大差别的。

  其次,“高通毫无理由地收取更多费用”这一说法更是荒谬,因为高通的知识产权就像苹果的知识产权一样,是正当有效的:高通有明确的“理由”向授权制造商收费,实在无法想象,这世界上还有谁不明白这么简单的道理,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对一些记者和科技行业的权威人士未能意识到苹果主要观点的错误前提而感到困惑。虽然我们鼓励自己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但这其实很难,因为很少有人能够如此仔细地推敲着思考问题。在文章付印之前,只需多花几分钟时间来进行一些核实,就应该能看出这个争议中最明显的缺陷,即使是那些最迫不及待发新闻的记者也会停下来思考一下。对我们来说,对这项争议的细节看得越透,就越觉得它看上去像一个标准的“敲诈勒索”。

  把视线放得更长远:如果巨头们能够如此轻易地让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变得一文不值,那么这个世界将会变成什么样?

  我们必须都领会到一个更核心的问题——这场斗争其实并不是单独针对高通。当然,虽然现在是针对高通,但从长远来看,它事关我们是否能坐视拥有足够权势的公司侵蚀其竞争对手和其它厂商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乃至操控整个体系,无需在公平市场竞争中获得出色表现就能随意地把竞争对手排挤出去。

  正如Futurum公司首席分析师Daniel Newman所指出的:“如果企业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单方面决定某份合同的价值、创新技术的价值、研发的价值、以及为此付出的代价,那么用什么来激励那些新兴的、积极进取的企业对研发进行大量投入呢?”在苹果和Qualcomm的官司之上,这才是这场争议的真正意义所在,这也是为何理性讨论这场争议如此重要。

  事实上,那些花费了数十亿美元用于发展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公司理应有权保护其投资。苹果曾多次表示,出于一系列正当理由,他们有必要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严格保护。这种理念适用于所有公司,不单是苹果。史蒂夫·乔布斯本人就在HTC试图免费使用苹果知识产权时提到这一点,而苹果现在似乎正试图免费使用高通的知识产权。

  当时乔布斯是这么说的: “我们要么坐视竞争对手盗取我们获得的专利发明,要么就做点儿什么。我们决定对其采取行动。我们认为竞争是有益的,然而竞争对手应开发自己的原创技术,而不是盗取我们的。”

  乔布斯这段话以及其背后的道理现在同样掷地有声。尽管具有讽刺意味,但是我们还应尤其小心,因为不容忽视的是,本案仍有可能成为一项新的法律先例。

  在没有做功课、不确保自己是否任人摆布地去相信不全面又可疑的故事的情况下,如果我们集体地、被动地站在反对高通的一边,那么本案的结果不仅会让科技界走上寡头垄断的道路,也会让我们很快进入无人创新的尴尬境地。如果是这样,我们只能眼睁睁地告别当前整个行业快速创新的繁荣,尤其是与无线网络、移动和物联网相关的创新技术。

  随着苹果与高通争议的升温,这场纠纷也蔓延至更多第三方、甚至科技界的其它领域。我们团队也会随之发表更多评论和分析。与此同时,我们要保持警惕并切记:在得出任何结论之前都要对你读到的内容进行核实。其中的利害关系比我们所看见的要多得多。

工信部回应"C919只是空壳":总体设计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5月24日,在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针对有媒体称C919大飞机的很多关键技术都来自海外,中国造的只是一个空壳的质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司长李东表示,C919大型客机作为我国首款完全按照适航标准和主流市场标准研制的单通道干线飞机,按照“主制造商-供应商”当前全球航空普遍采用的模式研制。其中,总体设计方面,C919飞机的气动设计、结构设计、系统设计需求均由中国商飞公司提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李东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的C919核心技术都是国外的”的说法进行驳斥:

  第一,当代大型客机是一个高度成熟、高度产业化的产业,全球化、国际化和子系统招标已经成为国际惯例。比如,空中客车实际上是由欧盟多个国家联合研制的,波音飞机包括导航、发动机等超过50%的配套也是在全球配套。C919作为当代一个非常复杂、先进的飞机,利用全球资源实现突破,是个最佳路线。

  第二,C919大型客机作为我国首款完全按照适航标准和主流市场标准研制的单通道干线飞机,按照“主制造商-供应商”这种当前全球航空普遍采用的模式研制,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特点。一是总体设计方面,C919飞机的气动设计、结构设计、系统设计需求均由中国商飞公司提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二是试验验证方面,中国商飞公司是飞机TC证的申请人,对飞机研制各个流程和环节都要按照适航规章负责,需完成相关的系统集成和试验验证,并需承担飞行试验验证规划和试验证明;三是对客户负责方面,中国商飞公司是飞机全寿命周期内的负责人,对后续客户支援体系、飞机运营保障等运营负责,对航空公司负责。

  李东表示,C919项目,涉及上万个配套件,同时有数百家企业参与这个重大项目。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把上万个零部件,包括发动机、配套导航设备,按照科学的规律整合成一个整体,飞上蓝天,这里面攻克了飞机发动机一体化设计、电传飞控系统控制律、主动控制技术等100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了以中国商飞公司为平台,包括设计研发、总装制造、客户服务、适航取证、供应商管理、市场营销等在内的我国民用飞机研制核心能力。随着C919首飞成功,以中国商飞为核心,联合中航工业,辐射全国,面向全球的较为完整的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链正在形成。

  李东还表示,下一步,C919还要多次飞上天空,进行国际标准的适航试验,这个过程中也需要突破很多技术,这些核心技术实际上就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

90后导演诉母校侵犯学生著作权

近日,90后导演朱航在微博发声维权,称母校四川传媒学院在未获得他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即将公映的电影《翩翩起舞的姑娘》制成DVD光盘,在校内外传播且标价销售。

    5月20日晚,校方发布声明称,“目前事件尚在调查阶段”,学校会“尊重法律,绝不回避问题”。

    毕业作品多次获得国内外奖项 即将全国公映

    2014年,朱航毕业于四川传媒学院影视剧制作专业。2014年上半年,他拍摄了电影处女作《翩翩起舞的姑娘》,目前该片已入围或获奖多个国内外电影节奖项,包括与侯孝贤《刺客聂隐娘》共同入围第23届德国汉堡国际电影节(Filmfest Hambur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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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翩翩起舞的姑娘》DVD 朱航供图

    2017年5月9日,朱航委托律师正式函告四川传媒学院,希望校方正视此事。“可校方一再拖沓、推三阻四,拒不直面问题。”他说,律师函发出后,先后有多名老师、同学与他联系,给他做思想工作。

    其中一位老师在短信中劝他:“你是学校毕业的学生,老师们都是精耕细作指导你毕业,作品也是共有的,望你能明白这个客观情况,不要陷入误区……”

    朱航表示,在重庆家中的妈妈也接到劝说电话,之后便让他放弃维权,称“得饶人处且饶人,那是你的母校,你应懂得感恩”。

    导演微博维权

    2017年5月20日是四川传媒学院20周年校庆。在此之前,朱航曾两次发布微博,称母校恶意售卖、泄露自己的电影片源,侵犯学生著作权。

    记者检索发现,不少网友在朱航的微博下留言支持他维权。如网友“李阿琪琪”表示,“即使我不认识这位导演,我都感觉被气得想哭。一部学生本科时期拍摄的独立电影,能拿到龙标,能上院线,我们这些外人根本无法想象(其中)的艰难。……支持维权!”

    一些电影业界人士也发声支持朱航维权。如台湾导演蔡明亮的官方微博转发了有关朱航的微博,并表示,“校园本应是最该重视版权的圣地,却常听闻有盗商肆无忌惮入驻,简直匪夷所思……维权的同学加油”。

    舆论的关注,也给校方施加一定压力。5月20日晚,四川传媒学院在官方微博发布的“学校声明”中提到,“有数名未经证实身份的人员多次给学校多个职能部门致电和来人催促须‘在校庆前解决’”。

    不过,也有网友留言质疑“朱航是在与学校联合炒作”。对此朱航表示,不可能靠泄露片源来炒作,“这所有一切的声明和努力,我不仅只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想为母校往后的学弟学妹,以及国内其他专业院校的师弟师妹们争取本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唤起大家尊重文化、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作者的意识”。

    校方回应:尊重法律,绝不回避问题

    朱航的代理律师魏世翔认为,四川传媒学院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朱航对电影作品《翩翩起舞的姑娘》依法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

    5月19日,在朱航微博维权的第二天,他收到校方的律师函告(落款日期为5月18日)。该函告称,为尽快厘清事实,请朱航及其委托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相应材料,“以便核实朱航先生是否为传媒学院的毕业生,是否为该事件的当事人”,“以便确认上述影片确已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公映许可,为合法发行和公映的电影作品”,“协助说明已取得电审故字[2016]第193号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作品《翩翩起舞的姑娘》是否与传媒学院本次印发的《逐梦光影——四川传媒学院电影电视学院学生优秀作品集(2015-2016)谨以此作献给四川传媒学院20周年华诞》中的《翩翩起舞的姑娘》具有一致性”等。

    为进一步求证事件真相,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先后联系了四川传媒学院新闻发言人孙浩睿及学校法务张律师。

    5月20日20点55分,张律师以邮件形式回复了记者四川传媒学院的公开声明。3分钟后,该声明出现在四川传媒学院官方微博上。

    声明称,“我校收到律师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我校高度重视,已在第一时间委托法务部门和律师介入”,“目前,事件尚在调查阶段”。

    声明中还提到,“有网名为‘朱航导演’的网友通过网络媒介陆续单方面发布相关信息,引发网络热议”。对此,学校声明,“尊重法律,绝不回避问题。若我校有法律责任,绝不逃避并勇于承担。若因此事对我校造成不法侵害,我校也将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风行网“起诉“风行工作室”商标侵权

今天下午,风行网发出一则公告,称“风行工作室“通过挖掘艺人隐私获利的“恶名”也一定程度上影响“风行网”的商誉,而风行网也早已将“风行”商标在多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

  近期,国内著名娱乐狗仔队“风行工作室”摄影师团队出走的新闻备受关注。在接连曝光了“文章出轨”、“白百合出轨”等明星八卦事件后,“风行工作室”俨然成为娱乐狗仔的标杆团队。上述事件导致公众混淆“风行网”与“风行工作室”的关系,且“风行工作室“通过挖掘艺人隐私获利的“恶名”也一定程度上影响“风行网”的商誉。

  “风行网”(fun.tv)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最早一批视频平台,经过十余年的运营,积累了良好的商誉。“风行网”运营主体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多年注重品牌形象的维护,对核心商标“风行”做了全面的权利布局。我司对“风行”商标在多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

  北京大风行锐角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运营的“风行工作室”未经我司许可,擅自使用“风行”作为其商标及商号,并以此经营明星八卦报道业务而获得巨额利润。上述行为造成了公众的混淆,极大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我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风行工作室“的侵权行为。

  我司在此声明,“风行网“与“风行工作室”没有任何合作关系,我司会坚持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会继续服务用户,为大众提供优质的视频服务。

  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5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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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择优创建一批“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降低物流用能成本,为企业减负助力;部署以试点示范推进“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会议推出一批新的降费措施,一是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二是推进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合理降低输配电价格;三是减少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上述措施,一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1200亿元。   会议指出,下一步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一要攻关键、强基础;二要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和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双创”平台;三要抓好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和智能制造示范区,择优创建一批“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四要提高产品和服务品质;五要优化发展环境;六要扩大开放和国际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知名直播平台对簿公堂 IP乱斗知识产权纠纷新趋势

围绕一款电子竞技游戏 《刀塔2》,国内两家知名直播平台对簿公堂。这是近年游戏圈玩家们关注的大事之一,背后则是新老直播平台间的明争暗斗。

  重金买断的比赛转播被抢了

  《刀塔2》 是美国维尔福公司(Valve Corporation) 开发的一款风靡世界的电子竞技游戏。它和目前热度颇高的 《英雄联盟》 《王者荣耀》 属于同一种游戏类型———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这些游戏的玩法脱胎于《刀塔 (DotA)》,后者的渊源可以追溯到著名的游戏 《魔兽争霸》。

  《星际争霸》 和 《魔兽争霸》 两款RTS即时战略游戏曾经撑起了早期电竞比赛的内容。而多人在线战术竞技〈MOBA> 类游戏的出现则将电竞业推向了新的繁荣。与前者需要精细操纵整支军队相比,玩家在此类游戏中只需要操作单个英雄角色。这意味着游戏更易上手、玩家更多、娱乐性强,蕴藏的商业机会也更大。

  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运营商签订协议,共同运营2015年 《刀塔2》 亚洲邀请赛。耀宇公司经营的火猫TV直播平台获得比赛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播权。火猫不仅投入了大量资金,而且匹配了相应的直播团队进行解说。但玩家们发现,老牌的直播平台斗鱼也对比赛进行了实时直播。

  因此,火猫 (耀宇公司) 将斗鱼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控告后者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斗鱼涉不正当竞争赔百万元

  火猫诉请斗鱼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800万元、合理开支21万余元,消除影响。在法律界看来,这是一起知识产权领域的新类型案件,且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浦东法院认为,斗鱼直播画面来源于《刀塔2》 游戏客户端自带的旁观者观战功能,而非火猫平台上播放的视频,所以指控其侵害著作权的主张并不能成立。

  但是,电竞游戏进入市场领域后具有商品属性,独播权承载着相应的经济利益和商誉,属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财产性民事利益。斗鱼和火猫具有同业竞争关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法院可以给予保护。

  最终,法院判令斗鱼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和合理开支10万元,消除影响。判决后,斗鱼公司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直播元年缘何纷争不断

  2016年被称为直播元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发布的第39次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国内网络直播平台超过300家,用户规模达到3.44亿。

  直播早已成为一门生意。火猫为何能够异军突起,买断 《刀塔2》 亚洲邀请赛的版权? 斗鱼为何不甘人后,宁愿选择侵权也要转播比赛? 这些都能从直播平台的商业竞争中找到端倪。

  斗鱼脱胎于AcFun弹幕视频网,是国内最早开展直播业务,也是流量较大的平台。2015年,AcFun得到优酷土豆5000万元A轮融资,而优酷土豆的大股东是马云的阿里巴巴集团。

  火猫在直播平台中属于后起之秀。其运营方耀宇公司的董事长孙喜耀本人是一位 《刀塔2》 玩家。在还未完全实现商业化的电竞圈,老板的喜好往往决定了一切。在电竞比赛的早期,养一支战队耗资靡费,个别老板就是因为自己喜爱某款游戏,才不计回报地支持战队持续运营。

  圈内人士认为,斗鱼平台的 《英雄联盟》 比赛直播较为强势,近年更是有投资英雄联盟战队的举动,也网罗了一批退役的冠军选手作为主播。而火猫主打 《刀塔2》 比赛,是基于与老牌平台形成差异化的考虑。

  链接

  近年,直播 (视频) 网站的纷争不断。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年审判白皮书发布的20个典型案例中,涉及直播 (视频) 平台的案例共有4起,占比20%。

  爱奇艺 vs B站 爱奇艺获得综艺节目 《快乐大本营》 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性授权许可。幻电公司经营的“哔哩哔哩”网站 (B站) 上可以搜索观看 《快乐大本营》。被控侵权视频链接来自乐视网。

  法院判决幻电公司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爱奇艺 vs 聚网视 爱奇艺运营模式主要为“广告+免费视频”,通过广告费支付营运成本并获利。爱奇艺控告聚网视公司开发的“VST全聚合”软件通过技术手段屏蔽广告,使用户无需观看视频前广告,致使爱奇艺用户减少、广告收入下降。

 

  法院判决聚网视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费用6万元,并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

  PPTV vs 大摩聚力公司(PPTV) 商业模式同样为“广告+免费视频”。大摩公司开发运营的“ADSafe”净网大师软件通过对视频节目请求中的广告数据请求阻止答复,实现了拦截视频前广告,达到直接播放视频内容的目的。PPTV控告大摩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大摩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聚力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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