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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知识产权顾问

无良“商标代理”骗术升级 演“双簧”骗钱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商标,没想到却等来了抢商标的威胁电话,接着又被告知商标版权已被别人申请保护,需要再交一笔钱才能继续注册。3月底,烟台市民李先生给本报编辑部打来电话,怀疑自己在委托济南某机构注册商标的过程中,遭遇“双簧”骗局。
代理机构主动上门
  3月30日,记者在烟台市见到了李先生。他告诉记者,自己从事雕刻机销售多年,生意逐渐步入正轨。今年3月份,他在烟台注册成立了自己的公司。考虑到公司的长期发展,他决定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标。
  在此之前,曾有济南多家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给他打来电话,表示可以帮忙他办理商标注册事宜。李先生分析认为,这些代理机构之所以知道他的联系方式,可能是因为他之前曾在多家电子商务网站用手机号码进行了注册。“这种信息泄露太常见了,公司天天接到类似的业务电话。”
  在众多主动找上门的代理机构中,李先生最终选定了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众合诚成公司”)。他在网上查到了该公司的注册地址和相关信息,认为“比较靠谱儿”,便与这个公司取得联系。
  崔女士是众合诚成公司的一名业务员,负责为李先生办理商标注册业务。双方通过传真和邮件沟通之后,于今年3月26日签订了商标委托合同。
  根据合同条款,众合诚成公司依法办理李先生委托的商标代理事务,李先生则需一次性将所需费用汇至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众合诚成公司有权不履行义务。
  3月27日,李先生按照众合诚成公司的要求,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1800元代理费用。李先生多方咨询得知,这个代理费用算是便宜的,“烟台本地的代理费大约是2000元”。
外地“同行”来抢商标
  但是接下来,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3月29日,李先生接到一陌生男子的电话,手机号码归属地显示为陕西西安。该男子说话“声音很大,底气十足”,自称和李先生是同行,在西安从事雕刻机生产和销售生意。他声称,李先生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他的公司已经使用多年,只是一直没有注册。现在得知李先生正在申请注册,他希望能够从李先生手中把商标买回来。
  对此,李先生很是奇怪:自己两天前刚和代理公司签订协议,商标还没批下来,也没有进行公示,对方怎么就这么快知道了自己正在注册的商标名称呢?
  李先生问对方姓名,该男子回答“不便告知”;李先生追问其公司名称,该男子也回答“不便告知”。不得已,李先生谨慎地表示:“我先问问律师吧。”
  闻听此言,该男子突然语气一变,厉声表示,李先生不卖也没关系,他马上去北京对这个商标申请版权保护,然后将李先生告上法庭。最后,该男子还恶狠狠丢下一句话:“你准备好30万,咱们法庭上见!”
  挂了电话后,李先生一头雾水。他马上给众合诚成公司打电话说明此事,接听者自称是公司查询员。他告诉李先生,经过查询,李先生所欲注册的商标已被别人申请版权保护了。
  李先生一听,更觉奇怪:西安男子刚挂了电话没一会儿,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就被版权保护了?这也太快了点儿!
环环相扣疑似诈骗
  随后,李先生给众合诚成公司业务员崔女士打电话,崔女士说自己“只是一个还没毕业的学生”,并不清楚此事,会向经理汇报。
  李先生回忆说,时间不长,自称是崔女士上级的卫经理就打来电话称,经过查询,李先生申请的商标的确被人版权保护了,但此事并非没有解决办法:李先生只需要再交上一笔费用,公司就可以对对方的版权保护提出异议,帮李先生要回他想要注册的商标。
  听到这里,李先生再次感觉不对味儿,他觉得自己很可能落入了别人设下的连环圈套里,抢商标的西安男子根本就是一个托儿,他们合演了一出“双簧”,目的就是骗钱。
  李先生说,从西安男子闪烁其词抢商标开始,他便觉得事有蹊跷、疑点重重。首先,该男子如果真的只是想协商解决商标问题,为何连自己的姓名和公司名称都不愿意透露?其次,李先生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交给了众合诚成公司的业务员,在受理通知书尚未下达和受理结果尚未出来前,李先生自己都查询不到申请情况,西安的这家公司又是如何知道申请情况的?
  4月7日,记者致电为李先生办理业务的崔女士,她表示自己刚工作3个月,只是个办事儿的业务员,目前已经从公司辞职,“对这些事情都不清楚”。记者又辗转联系到崔女士的上司卫经理,卫经理得知记者身份后,表示自己已经知道李先生被抢商标一事,但他坚称公司从未要求李先生交纳任何版权异议费,“公司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李先生可以继续注册自己的商标,没有任何问题”。
  记者质疑,客户申请信息为何会在短短两天之内被泄露到外地?卫经理表示,他对此并不知情。“不知道他们如何拿到这些信息的。”对于李先生怀疑自己被设陷阱诈骗一事,卫经理表示:“公司想向李先生解释,但他情绪一直很激动,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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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国际商标品牌节将在大连举行

 

记者近日了解到,由中华商标协会和大连市政府主办、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总协办的2013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将于61316日在我市举行。

        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前身是中国商标节,创办于2005年,每两年举办一届,此前分别在深圳、长沙、青岛和成都举办了四届。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从今年开始,中国商标节更名为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由每两年举办一届改为每年举办一届。

        2013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活动包括:2013中国商标年会,发布2011-2012年度公众推选最具影响力的十件商标大事和2013中国(大连)驰名商标精品及地理标志精品博览会。届时,将邀请中、美、日、韩及欧盟等国和地区的商标主管机构官员及商标协会和代理组织代表,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司法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中外知名企业负责人,着力构筑规格高、内容实、形式新、参与广、增服务、求实效的商标交流平台。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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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礼服“撞名”水晶品牌

 

一只用水晶拼成的天鹅徜徉在蓝色的背景之下,这就是国际知名水晶工艺品品牌施华洛世奇(SWAROVSKI)的商标标识。该商标简洁大方,是许多消费者心目中纯洁和时尚的代名词。但是在国内,这只美丽的水晶“天鹅”却遭遇了商标纠纷。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施华洛世奇股份公司(下称施华洛世奇公司)诉上海施华洛礼服有限公司(下称施华洛礼服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上海施华洛礼服有限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施华洛世奇股份公司经济损失28万元、合理费用2万元。

婚纱礼服“撞名”水晶品牌

        施华洛世奇(SWAROVSKI)品牌诞生于1895年,也正是因为这个品牌的出现,让欧洲国家奥地利成为了享誉国际的“水晶之国”。1968年,施华洛世奇公司成立,其是一家注册在列支敦士登公国、以切割水晶产品的制造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全球著名的切割水晶制造商。上世纪80年代,该公司在中国注册了“SWAROVSKI”及“施华洛世奇”商标。

        施华洛礼服公司成立于20048月,主要生产经营各类服装服饰。施华洛世奇公司认为,施华洛礼服公司在其公司婚纱礼服产品、宣传材料、网页宣传、公司装潢、展位装潢上,使用“施华洛”“施華洛”“SWALRO”等文字标识,并以“www.swalroweb.com”为域名建立了公司主页。该公司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施华洛世奇”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在宣传中使用的“施華洛水晶婚纱”“施华洛婚纱和施华洛世奇水晶将一起,引领婚纱世界的奢侈风尚”的表述属虚假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给施华洛世奇公司的企业名誉、经营收入造成了严重损失,遂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施华洛世奇股份公司自上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以后,一直使用“SWAROVSKI”及“施华洛世奇”进行广泛宣传,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销售量居同类商品前列,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信誉;2009年,“SWAROVSKI”及“施华洛世奇”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为此,法院在本案中认定“SWAROVSKI”及“施华洛世奇”为驰名商标。

        法院认为,“施华洛世奇”水晶及相关产品投放中国市场较早,且长期进行广告宣传,施华洛礼服公司作为主要生产婚纱礼服产品的企业,应该知晓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所具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施华洛礼服公司仍将与该驰名商标近似的“施华洛”文字注册为企业字号,并在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施华洛”、“施華洛”、“SWALRO”文字以及通过使用域名为“www.swalroweb.com”的网站进行商业宣传,虽存在文字上的简、繁之分,但难免会使相关公众对展销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的联系,从而对“施华洛世奇”商品的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故应认定上海施华洛礼服有限公司突出使用“施华洛”“施華洛”“SWALRO”文字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包含“施華洛水晶婚纱”“施华洛婚纱和施华洛世奇水晶将一起,引领婚纱世界的奢侈风尚”的表述等文字的表述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上海施华洛礼服有限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认定侵权维护商标权利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目前,施华洛世奇公司共申请注册了67件商标,其中包括“SWAROVSKI”“施华洛世奇”“施华洛世奇;SWAROVSKI”等商标;而上海施华洛公司共申请注册了两件商标分别为第4633889号“SWALRO”商标和第4633890号“施华洛”商标,两件商标均申请注册在第25类婚纱商品上。目前,第4633890号“施华洛”商标状态显示商标已失效。

        另据记者了解,早在2008年,施华洛世奇公司就曾在北京就类似现象提起过商标侵权诉讼,当时案件的主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当时案件被告北京施华洛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在提供婚纱摄影等服务中(包括在其网站上),不得单独或突出使用“施崋洛”、“施华洛”、“SWAROV”文字;不得使用含有“SWAROV”文字的计算机网络域名;不得使用“SWAROVSKI”文字宣传其“水晶概念礼服”服务;不得使用含有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施华洛”文字的企业名称;赔偿施华洛世奇公司经济损失21万元。

        “本案的判决有效维护了‘施华洛世奇’品牌的商标权。”相关知识产权专家在谈及此案时对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该专家认为,本案中,侵权企业是礼服生产企业,与一般假冒“施华洛世奇”水晶的案件有所不同。该公司不仅使用与“施华洛世奇”品牌相近的企业名称,更是在企业宣传中突出使用“施华洛婚纱和施华洛世奇水晶将一起,引领婚纱世界的奢侈风尚”字样,构成搭“施华洛世奇”品牌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婚纱礼服品牌,施华洛世奇公司近年来在中国的一系列维权行动有效捍卫了其品牌声誉,净化了市场。这是很多企业值得学习的地方。”该专家说。(  刁效林)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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