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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视频诉芭乐影视侵权案

动辄数千万元的版权价格让准备发视频财的企业改走聚合平台的路子,并试图分羹移动视频的巨大市场,不过它们也为此付出了侵权的代价。

 

  近日,搜狐视频诉芭乐影视侵权案一审胜诉,一部剧判赔1.4万元,成为国内首例针对手机聚合类视频App侵权案。然而,由于目前对于此类案件侵权认定尚未统一,侵权方极有可能调整方式死灰复燃。

 

  获赔金额缩水八成

 

  据业内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聚合类视频App包括芭乐影视、100TV、奇狗影视、开迅视频等至少18家,此类App的特点是本身不采购版权,而是定向链接视频网站的资源“化身”影视搜索,做渠道获利。

 

  这令视频网站十分郁闷,对于花费巨资抢来的独家内容,聚合类视频App未经许可就肆意抓取,有违道德和法律。

 

  为此,搜狐视频在3月初起诉芭乐影视侵权其《猫人女王》、《屌丝男士》等自制版权内容,4月下旬石景山法院判定搜狐视频胜诉,然而获赔金额从5.3万元下调了七成多仅为1.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该案落槌后不到一个月,乐视网状告App软件100TV高清播放器(以下简称“100TV”)运营方北京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案在朝阳法院也获得胜诉,北京商报记者从该案判决书获悉,100TV侵权播出乐视独家版权内容《失恋33天》,100TV判赔金额为1.2万元,仅为乐视提出索赔金额的12%。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法院对视频著作权侵权的判赔标准普遍偏低,这与目前视频网站一部剧动辄数千万元的版权采购成本不成比例。

 

  侵权方式或再生变

 

  事实上,相较于侵权成本过低,负责搜狐视频案件的律师张元胄更关心的是此类案件的侵权认定标准。

 

  张元胄介绍,法院在认定谁使用节目内容的标准上,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会采取“服务器原则”和“用户感知原则”两个不同的标准。“服务器原则”指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通常应以传播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是否由网络服务提供者上传或以其他方式置于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上为标准。而“用户感知原则”,则定义为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提供服务的形式使用户误认为系其提供作品。

 

  就石景山法院和朝阳法院针对聚合类视频App的侵权认定标准来看,稍有不同。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王迁表示,“服务器原则”符合互联网技术现实的客观标准,发达国家的司法判例均遵循这一原则。而在张元胄看来,“服务器原则” 对于权利人的保护不利,域名解析IP所指向的服务器易于被人为改变,“用户感知原则”直观简便,但有些情况下过于严苛,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法官智慧。

 

  “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侵权方很可能会随时调整侵权方式,实际上据我们了解,为了钻法律的空子,聚合类视频App已经多次改变侵权方式。”张元胄补充道。

 

  掣肘移动端商业化

 

  虽然目前侵权获赔金额过低,相关部门也还未统一标准,但为了遏制视频聚合类App,网络视频行业仍在继续维权行为。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继芭乐影视之后,搜狐视频在5月初将100TV推上了侵权被告席,而此前,PPTV也针对聚合类视频App开展过维权行动。

 

  让网络视频不安的是,聚合类视频App抓住了用户一站式观影的需求,把分散于不同网站的资源整合起来,“可以说视频网站内容越差异化,它们的商业价值越大,毕竟用户要在各个网站中寻找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时间成本过大,更何况移动端观影的时间往往都是碎片化”,易观国际分析师张颿这样认为。

 

  未来视频聚合类App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多,很可能成为一股潮流。而且由于它们的聚合效应,对于广告主而言也将越来越有吸引力。目前已经有此类App实现了广告投放。这对把移动商业化作为今年发展重点的视频网站来说无疑将是打击。(记者 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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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上半年版权登记量激增

5月21日,由国家版权局主办,广东省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办的作品登记工作推进会在广州召开。

 

  国家版权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2012年全国作品登记涉及作品总量为68.7651万件,较2011年的46.1363万件增长了49.05%。今年全国各地根据国家版权局的工作要求,保持了作品登记工作的良好势头。据统计,2013年前4个月全国作品登记总量为18.4131万件,较去年同期增长67.9%。其中,经济发达省份的登记量明显高于经济欠发达省份,北京的登记量仍居首位。西部地区作品登记量较少,但新疆登记量较为突出,实现了快速增长。

 

  会议提出,根据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计的登记信息显示,目前作品登记工作仍存在5个问题,即作品登记证书不规范,未能准确判断作品类别、未正确使用作品分类号,信息统计报送队伍建设不够完善,报送信息的完整性仍需提高,少数地区仍未能按时报送信息等。针对这些问题,会议提出要创新服务方式,扩大作品登记覆盖面,用好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做好作品登记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会上,位于全国作品登记工作量排名前五位的北京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上海市、辽宁省、江苏省代表以及承办方广东省版权局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作品登记工作的经验。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版权局的60余位代表在分组讨论中,对如何更好地推进作品登记工作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专题会还进行了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的上机培训。

 

  据悉,此次会议是近年来国家版权局首次就作品登记工作召开的全国性专题会议,旨在及时总结经验,查找改进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信息统一报送查询等工作,从而建立完善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记者 邹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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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中国》遭遇“互联网上的侵权”

质朴的食材、辛勤的劳动者、细腻的传统美食……在食品工业化的时代,中央电视台拍摄的记录片《舌尖上的中国》深入中国民间和乡下,不仅用镜头记录着中国的传统美食,更是讲述了蕴含在食物中的朴素情感。自从上映后,这一纪录片就引发了大众的喜爱,收视率远远超过了同时段的电视节目。

 

然而,高收视率也引来了侵权纠纷。因未经授权在线提供《舌尖上的中国》的点播服务, 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浪公司)被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国际)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令新浪公司赔偿央视国际经济损失7万元。

 

疯狂的网络盗播

 

“央视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是国内第一次使用高清设备拍摄的大型美食类纪录片,向观众展示中国的日常饮食流变、千差万别的饮食习惯和独特的味觉审美。”央视国际版权保护部总监赵旭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舌尖上的中国》一经在央视首播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同时网络侵权盗播情况也迅速蔓延,央视国际作为央视的新媒体机构,独家享有《舌尖上的中国》的新媒体权利,针对监控发现的侵权盗播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的维权行动。新浪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运营的网站直接向公众提供《舌尖上的中国》的在线点播服务,并在网站记录片首页推荐和展示该片,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中央电视台和央视国际的合法权益,给我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种侵权盗播行为也扰乱了整个版权环境,对于互联网乃至整个新媒体领域的健康良性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大型美食类记录片《舌尖上的中国》,于2012年5月14日通过中央电视台“CCTV-1”综合频道黄金时间首播。经中央电视台授权,央视国际网络独占享有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该片的权利。央视国际认为,新浪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运营的网站,直接向公众提供该片视频内容的在线点播服务,并在网站纪录片首页推荐和展示该片。新浪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央视国际对该片享有的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央视国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新浪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万元。

 

“经监控发现,除了新浪网之外,还有PPTV、华数、看客视频(kanketv.com)、电视粉(dianshifen.com)等多家互联网企业存在侵权盗播《舌尖上的中国》的行为。”赵旭辉向记者透露,其中,央视国际诉PPTV等侵权盗播《舌尖上的中国》的案件一审均已判决对方败诉。

 

一审判新浪败诉

 

法庭上,新浪公司表示,之前其公司和央视国际相关联的公司商谈取得授权,后因该片的权属发生变化,因此新浪公司未取得相应授权。新浪公司接到央视国际通知后,立即将该节目下线。

 

法院经审理认为,《舌尖上的中国》由一系列有伴音的画面组成,包括了导演执导以及摄像、配音、配乐、剪辑等大量前期创作和后期处理,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根据该片片尾署名情况,在新浪公司未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确认中央电视台为该片的著作权人。央视国际根据授权,取得该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对新浪公司提起侵权之诉。

 

现有证据表明,新浪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经营的网站(网址为www.sina.com)提供了《舌尖上的中国》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央视国际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而,法院判令新浪公司赔偿央视国际经济损失7万元。

 

廉价的侵权成本

 

据了解,《舌尖上的中国》仅是央视国际被侵权的众多作品之一。目前,央视国际涉及的网络维权案件还有针对未经授权对2012年伦敦奥运会(包括开幕式、闭幕式、赛事等)进行直播、点播的侵权行为;针对未经授权对央视历年春节联欢晚会进行直播、点播的侵权行为;针对未经授权直播央视多路电视频道的行为。

 

“就法院已作出判决的央视同类案件来看,赔偿金额均在10万元上下,以《舌尖上的中国》近百万元的市场许可费标准来说,我们认为法院在判赔力度上还不够高,侵权方的侵权成本过低无疑增加了我们权利方的版权授权和维权的难度。我们希望法院能够在后续的侵权案件中提高赔偿数额,能够有力地震慑侵权人,保护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赵旭辉认为。

 

业内专家认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也为了维持整个产业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央视国际和其他权利持有人不得不使用法律武器打击这些侵权行为。但是,对于央视国际和其他权利人提起的著作财产权民事诉讼,即使胜诉,唯一对侵权人有压力的只有判赔金额。在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下,判赔金额仅能被视为对权利人损失的部分弥补,却不能有效地作为对侵权人的惩罚。只要是判赔金额比正常的许可金额低,侵权人就很可能选择侵权而不会去获取合法授权。而且,判赔金额的产生还要以权利人发现侵权并愿意自担成本提起诉讼为前提,并经过较长时间的诉讼过程才可能支付。这样的情况下,稍有经济头脑却缺乏商业道德的潜在侵权人就会选择侵权,这也难免导致案件增多法院不堪重负。只有以较高的判赔金额震慑侵权人,使之意识到侵权成本高于合法获取许可的成本。才能实质上打击侵权行为。(记者 胡嫚 通讯员 刁云芸 周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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