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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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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4年失败的影视并购案例

随着票房市场相对稳定且快速扩容,影视行业无疑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新宠。影视并购案例中以跨界并购居多,其中收购方多为餐饮、木材、建筑、汽车等行业的上市公司。

  尽管从表面看上去影视行业的并购案如火如荼,但这一火热景象的背后却暗藏阻力。自9月份开始已有多家公司宣布并购失败或终止。财务问题、涉违法交易、未来盈利不明确为影视公司上市接连受阻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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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整理出的影视并购失败案例的详细情况。

  印记传媒60亿借壳高金食品遇阻,证监会立案调查

  并购案例简介:

  2014年4月8日,高金食品公布了重大重组方案。根据方案,高金食品将置入印记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故此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并购双方简介: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中国四川省遂宁市。高金食品的业务范围包括生猪屠宰、加工、冷冻、销售;饲料原料和饲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项目投资;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建筑与房地产业。其中,主营业务就是生猪的屠宰业务,作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DMG印记是一家集中品牌营销和影视娱乐为一体的国际集团,成立于1993年,总部设在北京。集团在品牌营销、电影、电视、音乐、数字技术、演艺管理以及其他娱乐产业相关资源等范畴,均有深厚的积淀和广泛的投资。DMG传媒作为国内领先的整合传播代理公司,致力为品牌挖掘精准的市场洞察、创意高品质的内容、并提供创新而高效的推广平台,与中国亿万消费者互动沟通。20多年来,DMG传媒为众多国际国内一流品牌提供传播策略、广告创意、公关推广、媒介购买等一站式服务。长期合作品牌包括大众汽车、耐克、美国强生、中国移动、上海家化等,曾获得众多国内外营销和创意大奖。

  失败原因:

  2014年6月15日晚间高金食品公告,于6月13日接到证监会通知,因为参与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稽查立案,上市公司重组申请被暂停审核。高金食品60亿重组被迫停止。

  泰亚股份并购欢瑞世纪告吹,杨幂等明星一夜暴富成黄粱一梦

  并购案例简介:

  泰亚股份2014年7月17日晚间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拟以所持全部资产和负责与欢瑞世纪100%股权的全部资产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差额部分由泰亚股份向欢瑞世纪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泰亚股份就转型为以影视剧制作发行为其主营业务的传媒公司。

  并购双方简介:

  泰亚股份是一家经营运动鞋鞋底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家族企业,是泉州地区规模最大的运动鞋鞋底企业。公司前身为泰亚(泉州)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3日。公司主要产品为EVA鞋底、PH鞋底、PU鞋底和鞋底配件。产品经组装为成品鞋后主要用于人们从事体育竞赛、体育锻炼、休闲运动和休闲场合穿着。

  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影视内容投资、制作及衍生品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电视剧及电影业务、艺人经济业务、游戏开发业务、电视剧音乐制作业务。何晟铭、穆小勇、曾嘉、杜淳、杨幂等明星入股,作品有《王的女人》、《宫》、《画皮2》、《宫锁珠帘》等。

  失败原因:

  2014年9月11日,泰亚股份发布公告,宣布拟置换欢瑞世纪100%股权的重组预案吿终止。就此次终止原因,泰亚股份董秘谢梓熙称:“重组终止主要是双方在具体交易细节安排中未能达成一致,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都确定终止。”至于停牌自查时间较长,谢梓熙表示因为需要中介机构出核查意见,所以花了较长时间。

  熊猫烟花跨界梦断,终止收购华海时代

  并购案例简介:

  2014年3月13日晚间,停牌逾3月的熊猫烟花发布公告,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万载县华海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东阳华海时代影业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虽然华海时代的评估值尚未最终确定,但是根据预测,本次交易价格约为5.502亿元。以熊猫烟花停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9.17元计算,熊猫烟花须向万载华海非公开发行股份6000万股,股份总数略低于熊猫烟花实际控制人赵伟平。

  并购双方简介:

  熊猫烟花由赵伟平创于1989年,是中国第一家民营烟花企业,也是全球花炮行业唯一的上市公司,是集烟花爆竹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艺术燃放为一体的专业化、规模化的综合性花炮集团,被誉为“全球烟花爆竹领域的领袖企业”。

  东阳华海时代影业传媒有限公司是一家影视剧制作、发行公司,参与制作电视剧《红尘丽影》、《墨仙》、《密杀名单》、《遍地狼烟》等,独立制作发行电视剧《箭在弦上》、《娘要嫁人》等。华海时代自成立以来,致力于影视机构联合策划、投资、制作、发行及艺员经纪方面的开拓,着力打造具有深厚文化内涵和强大影响力的影视作品。

  失败原因:

  2014年9月24日晚,熊猫烟花发布公告称,正式宣布终止收购华海时代。对于重组失败的原因,熊猫烟花解释称,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地磋商和沟通论证,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环节较多,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和盈利预测审核等相关事宜,工作量较大,同时重组方案有关内容和具体细节的讨论、完善所需时间较长,各方无法在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湘鄂情收购笛女影视终止,双方已提出解除收购合约

  并购案例简介:

  2014年3月12日晚间湘鄂情发布公告,公司就拟收购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51%股权事宜与出让人重庆笛女阿瑞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协议约定:在笛女影视2014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含)的条件下,湘鄂情同意按笛女影视2014年度实际净利润以不低于10倍市盈率的价格收购目标公司不低于51%的股权。具体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由湘鄂情根据笛女影视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和最终确定的市盈率与出让人协商确定。协议签订后,公司向出让人支付收购意向定金2000万元,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0日内,支付1000万元,2014年5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1000万元。

  并购双方简介:

  湘鄂情全名北京湘鄂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餐饮品牌,主要经营粤、湘、鄂及各地特色菜。公司于2014年7月1日晚间发布的一则关于董事会决议的公告,透漏出了公司未来发展全新动向。公告称,公司决定将名称变更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之后,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定位与大数据生存环境相关。

  重庆笛女阿瑞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分别在北京、上海设有子公司。是一家以影视策划、制作、拍摄、发行等为强项的综合性文化产业实体。公司各部门人才配备整齐,并购有前期拍摄器材及后期剪辑设备。被重庆市委宣传部定为重庆市重点扶持并委以重大文化项目的民营文化公司。公司获得了省级“著名商标”、“诚信企业”、“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

  失败原因:

  2014年10月湘鄂情餐饮公司湘鄂情收购笛女影视的案例最终也以失败告终。据笛女影视董事长傅晓阳陈述,双方一开始互相了解不深,双方接触一段时间后,双方的短板逐渐暴露出来,发现并不是最佳合作关系,因为宣告并购失败。

  禾盛新材放弃收购金英马影视,疑与一亿多元的借款尚未偿还有关

  并购案例简介:

  自2014年1月30日发布收购金英马影视26.5%股权以后,2个月后禾盛新材再度出手,几乎将金英马全部纳入麾下。4月17日晚间,禾盛新材发布重组预案,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金英马影视72.3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金英马98.88%股权。

  并购双方简介: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5日,是中国最早专业生产家电用复合材料(主要包括PCM、VCM)产品的企业之一,主要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专用材料开发、生产、销售;金属材料自动覆塑及彩涂;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主营业务为白色家电用复合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金英马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3年,凭借稳健的发展风格和出色的市场业绩,2003年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成为影视业最早被政府认可的民营企业,有着业内“金牌制作公司”的美誉。在金英马影视里面有《黑洞》、《大宅门》、《国家公诉》等精品电视剧。

  失败原因:

  2014年10月10日禾盛新材发布公告,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簪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禾盛新材的跨界收购最终未能完成。导致禾盛新材收购金英马影视失败的原因是由于金英马突然被发现有1亿多元的借款尚未偿还,最终只能收购停摆。

  华策影视收购克顿传媒被暂停,疑涉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并购案例简介:

  2014年7月29日晚间,停牌多日的华策影视发布公告,宣布斥资16.52亿元收购克顿传媒100%股权。值得一提的是,克顿传媒本身就是电视剧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其2012年营收达5.85亿元,堪比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营收规模。

  并购双方简介: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010年10月上市,年产精品电视剧上千集,精品电影3-5部,是一家以影视剧制作、发行为核心,影视基地建设、影城院线、新媒体、广告开发、产业投资等多元化发展格局的全产业链型影视企业,旗下拥有20多家子公司,创作规模、产业布局、公司市值、营收税利、品牌影响力均居全国影视企业领先地位。

  克顿传媒2004年成立于中国上海,专注发现和成就高收视电视剧,经过十年的发展,克顿传媒累计拥有电视剧230部7130集,是中国最大的电视剧研究、策划、制作和发行集团之一。克顿旗下拥有上海克顿传媒、上海剧酷文化传播、上海辛迪加影视、上海好剧发行、上海剧芯文化、上海克顿影视6家全资子公司,织梦工场、一石工作室、微幕行天工作室3家网剧工作室,并签约张谦工作室,员工超过240人。同时还参与发起合资成立了无锡慈嘉影视、天视传媒、上海宽厚文化传播3家公司。

  失败原因:

  2014年11月8日晚间华策影视发布公告称,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中视精彩难觅下家,中科云网终止收购

  并购案例简介:

  2014年3月6日晚间,湘鄂情(已于7月1日将名称变更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拟收购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公司股权事宜与熊诚(持有中视精彩99.98%股权)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约定在中视精彩2014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含)的条件下,公司同意按中视精彩实际净利润以不低于10倍市盈率的价格收购中视精彩不低于51%的股权。

  并购双方简介:

  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传媒机构,公司旗下拥有演艺经纪公司、广告传媒公司、陈皓威导演工作室、吴家骀导演工作室、郭凯敏导演工作室、曹颖演艺工作室等五个分支机构和一个非常设机构——影视剧目专家艺术委员会。业务范围涉及电影、电视剧的策划、投资、制作和发行,电视节目的进出口交易,电视频道的包装及运营,演艺经纪事务及相关刊物的出版、广告传媒等多个领域。

  失败原因:

  2014年11月28日,中科云网宣布终止收购影视公司中视精彩51%股权,这意味着,自3月份公布预案以来,两公司持续8个月的“恋爱”宣告分手。分手理由有三,一、股权受让时间跨度较长;二、中视精彩未来全部实现目标利润存在不确定性;三、未来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若需)批准通过。

  道博股份中止收购,或因强视传媒业绩不尽人意

  并购案例简介:

  2014年6月12日,停牌两个月的道博股份宣布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的方式,以7.8亿元收购浙江强视传媒100%的股权,同时同时配套融资2.6亿元,公司主营业务将由磷矿石贸易变更为电视剧制作、发行及其衍生业务,纵览强视传媒股东名单,著名青年演员杜淳、叶璇等现身其中,齐享资本盛宴。

  并购双方简介: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2年,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武汉市首批规范化股份制试点企业,曾连续三年被武汉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本市50户重点企业之一。1998年3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136,现拥有注册资本1.044亿元人民币,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磷矿石贸易、房地产项目服务和高校后勤服务。

  浙江强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影视节目制作、引进、发行、广告、演员经纪、动画制作及新媒体为一体的影视传媒机构。本机构自1993年成立中山经纬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以来,已向全国各级电视台及海外提供了1000集以上的电视节目,并以独资、合资的形式摄制、发行了《小李飞刀》、《金粉世家》、《楚留香传奇》等多部优秀影视剧。强视传媒以精良的作品和规范有效的经营管理,荣获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广电总局专业评定机构“TV制胜”最具实力民营电视剧制作机构。

  失败原因:

  12月2日晚间,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因广东强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2014年业绩与预测数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导致资产评估值的变化,决定向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该重大资产重组。(投资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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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在华注册61个关联商标 扫除纠纷可能

新浪科技讯 2月16日下午消息,当苹果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权之战正酣时,Facebook已在大陆注册了包括“Facebook”和“脸书”在内的61个商标。这一举动几乎将与Facebook有关的所有潜在商标一网打尽,为Facebook今后进军中国市场发生商标抢注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查询结果,Facebook公司共在中国大陆注册了61个商标。这些商标的注册人均为“FACEBOOK,INC。”,涉及七种类别。商标中除了有“脸谱”、“FACEBOOK”和港澳台地区常用的“脸书”外,还有“THEFACEBOOK”、“菲丝博克”和“F”等音译和其他关联商标。

  Facebook的未雨绸缪让其今后进入中国发生商标纠纷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不过,查询结果并未显示Facebook何时注册了这些商标。早在2007年11月,Facebook就已经注册facebook.cn的域名,但此后再无这方面的消息。

  今年2月,Facebook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IPO申请书时将腾讯、新浪等列为竞争对手,这让外界猜测其近期将有进军中国市场的新动作。

  Facebook注册61个商标的消息在微博上被大量转载,因为此举与苹果iPad商标权纠纷形成了强烈对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查询结果显示,涉及Pad的商标从“APad”到“ZPad”都已经被抢注。这意味着,如果苹果想保留“Pad”标识,很难在26个字母中选择前缀。(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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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底腾讯错失微信商标始末

文/李俊慧

  一起由“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引发的行政诉讼,揭开了腾讯“微信”商标保护的“伤疤”。

  在该案中,原告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博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向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了三件“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分别涉及商标分类中的9类、38类和42类。

  其中,该公司提交的42类“微信”文字商标已经注册成功,9类、38类则经异议程序,被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创博公司因对商评委不予核准其提交的38类“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裁定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

  经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商评委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原告创博公司当庭表示上诉。

  由于原告表示上诉,这也就意味着该“微信”文字商标的最终归属还有待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

  不过,腾讯的“微信”商标保护“伤疤”已经被揭开,围绕“微信”商标的申请、注册和保护等问题,对于广大企业,尤其是创业者来说,至少还有八件事,你可能不知晓但应该予以重点关注。

  1、腾讯“微信”最火,但商标申请最早另有其人

  2011年1月21日微信1.0测试版发布,三天后,2011年1月24日,腾讯正式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图文商标注册申请。

  腾讯这种“先有产品,再做保护”的策略应该说属于常规做法,但是,如果碰到非常规的竞争业态,可能就有点不当。

  事实上,在腾讯微信产品发布或商标注册申请前,本文开头提到的创博公司已经提前2个月率先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了三件商标注册申请。

  此外,在腾讯微信1.0测试版发布前,还有一家公司提交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也早于腾讯。这家名叫“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月17日向商标局提交了38类的“微信”注册商标申请。

  2、81件“微信”商标申请,涉及36家单位或个人提交

  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截止2015年3月15日,累计已有81件“微信”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主体除去腾讯外,还涉及22家公司和13位个人。

  在22家公司中,有服装行业的,也有投资行业的,还有互联网行业的,还有个体户性质的“商行”,提交注册的商品类别涉及“糖、水果、饮料、服装、纸盒”等诸多领域。

  3、最先核准注册的“微信”商标属于创博公司

  截至目前,最早核准注册的“微信”商标,是由创博公司2010年11月12日提交,并于2011年11月28日被核准注册的42类“微信”文字商标,保护范围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编程等相关领域。

  而腾讯提交的“微信”商标,最先获得核准注册的是,由其2011年1月24日申请,并于2013年3月2日获得核准注册的“微信”图文商标,即“微信APPlogo 微信文字”图文组合商标。

  由此可见,腾讯最先获得核准注册的“微信”商标,申请时间上比创博公司晚2个月,核准时间比创博公司晚了近1年。

  4、腾讯最初申请的“微信”商标仅涉两个类别

  腾讯2011年1月最早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涉及两个类别,即计算机相关(9类)和电视相关(38类)。

  腾讯开始大量注册外围或周边应用等商品或服务类别,加固“微信”商标防火墙的时间发生在2012年。

  当年腾讯一口气新提交了18件“微信”图文商标申请,并于当年的6月27日、28日、29日三天集中完成注册申请提交。

  从商标效力状态看,截止2015年3月15日,腾讯2012年提交的18件“微信”注册商标,已有16件完成注册,另有2件依旧处于“注册中”状态,分别为38类和43类。

  5、最早嗅到腾讯“微信”商标商机的是个人

  创博公司自2010年提交三件“微信”注册商标申请后,在随后的数年间,并未再提交新的注册申请,这也说明了该公司当初的商标注册行为,并非为了“搭便车”。

  事实上,在腾讯微信产品正式推出后,比腾讯更早嗅到“微信”商标潜在商机的是个人。

  一名叫“吴昊”的个人在微信1.0测试版发布9天后,即2011年1月30日也提交了38类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

  6、商标“抢注”集中发生在“微信”面世首年

  从申请时间来看,非腾讯公司提交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集中发生在两个年份2011年和2013年。

  简单说,在微信面世第一个年头,微信在腾讯内部的地位处于由“边缘向核心”过渡阶段,腾讯自身并未在此阶段启动“微信”商标周边类别或跨类别保护注册。

  但是,微信的用户,显然比腾讯更敏锐,很多公司或个人在此期间,陆续提交了25件“微信”商标申请。

  由此可见,对于新产品或新服务来说,产品面世第一年至关重要。对很多企业或创业者来说,基于成本的考虑,如果在产品面世初期,只作了服务所在类别的商标保护,那么,经过半年时间的发展,如果产品活跃度不断提升,就应该尽早着手考虑周边类别或跨类别商标注册保护。

  否则,你不重视,你的用户或竞争会替你重视,并在很多周边领域提交商标注册或域名申请。

  7、商标保护策略:不能提前布局 就该尽早异议或收购

  从注册商标申请状态来看,在81件“微信”商标中,38件“已成功注册(含已转让)”,16件“已无效”,8件处于“异议中”,剩余部分处于注册审核中。而在38件“已成功注册”商标中,有4件已发生转让。

  由此可见,如果在产品或服务面世初期,未能做好自身品牌保护,那么,就应该尽早采取“异议”、“无效”或“收购”等手段启动对自身品牌的被动保护。

  那么,这些手段又该在什么时点使用呢?

  1)关于“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简单说,如果你的产品或服务名称被他人率先抢注为商标了,如果发现的早,一定要赶在异议期内尽早提起异议程序。

  2)关于“无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涉嫌违法商标法禁止注册情形,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简单说,如果他人抢先注册的与你相关的商标,你未能及时发现或留意到,那么,在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要利用法律赋予的“宣告无效”救济手段,尽早实施自我救济。

  3)关于“收购”,如果说你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了,你的业务也发展壮大了,但你错过了异议期,而且对“宣告无效”没把握或耗费不起时间,那么,就需要尽早委托中间人通过收购的方式,将被他人抢先注册的商标迂回转让到自己名下。

  8、“38类”为什么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保护必争之地?

  可以看到,不论是本文开头提到“微信”文字商标行政诉讼,还是腾讯首批提交的“微信”图文商标,抑或其他个人和公司争相注册的“微信”商标,38类成为这些人“大打出手”的关键商标注册类别。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简单说,商标注册时按照保护的领域或产业不同,施行分类别注册的原则。商标分类包括四十五个大类,涉及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

  其中,38类主要包括“通讯服务”(大约34项)和“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6项)两大领域,其中,“通讯服务”基本涵盖了所有与互联网相关服务的类别。

  简单说,微信作为一种基于互联网的服务,38类是其商标保护的“命根”所在,如果他人率先在该类别完成了商标注册,则意味着微信面临着服务名称变更或花钱收购商标的运营风险。

  在“互联网 ”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今天,任何创新或创业可能都离不开互联网,而落实在商标保护上,38类自然成为各类商家或创业者的首选和必争之地。

  (作者: 李俊慧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来源:新浪创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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