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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知识产权顾问

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长会议在京举行

     6月3日,第四届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他表示,今年恰逢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十周年,此次局长会议将有助于中国和东盟各成员国的知识产权界同行充分交流经验、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增进对本地区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互相了解和互信,还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在科技、文化、经贸等领域的合作。

  贺化在致辞中表示,自2009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来,中国与东盟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日益发展。纵观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它也是世界各国经济、科技、文化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贺化强调,加强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相互交流经验、增进了解、寻求共识,不仅能够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健全、完善与协调发展,激励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区域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繁荣和经贸往来,而且对于巩固、拓展和深化中国与东盟的战略伙伴关系,实现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全方位合作目标,推动本地区的和平与繁荣也有着重要意义。

  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组轮值主席、泰国知识产权厅厅长帕琪玛·塔娜桑蒂在致辞中表示,东盟重视与中国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并愿意将这种友好的合作关系持续进行下去。

  据了解,本次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在北京和成都举行,会议旨在增强中国与东盟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进一步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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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ehl’s”与“契尔氏”之争

法国欧莱雅集团旗下的化妆品品牌“Kiehls”进入中国市场后,曾被译称为“契尔氏”。然而汉字“契尔氏”早在“Kiehls”品牌进入中国市场之前就已被他人在第3类化妆品类商品上注册为商标。近期,因涉嫌擅用“契尔氏”商标,在天猫商城上销售化妆品的一家公司被“契尔氏”商标权利人诉至法庭;另一方面,“Kiehls”的英文商标“KIEHLS”也遭遇了跨类之争。

 

“契尔氏”天猫维权

 

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契尔氏及图”商标维权案。“契尔氏”是注册商标还是对“Kiehls”的中文译称,成为了该案争议的焦点。

 

该案原告为广州望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望莎公司)总经理李育武,系第5046068号“契尔氏及图”注册商标(200512月申请注册,20095月获准注册在第3类洗面奶、化妆品等商品上)的权利人。李育武诉称,北京法丽莎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法丽莎公司)在天猫商城开设“法丽莎化妆品专营店”,设立“契尔氏”品牌专区,使用“契尔氏及图”商标销售化妆品等产品。而且其在产品介绍中宣称为“契尔氏”品牌,同时将“契尔氏”作为相关网页的标题、关键词及网页描述内容,误导消费者购买。作为同行竞争者,法丽莎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望莎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天猫公司)作为天猫商城的运营商,未尽审核及合理注意义务,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与法丽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对此,法丽莎公司辩称,“契尔氏”和“科颜氏”都是对欧莱雅集团旗下化妆品品牌“Kiehls”的音译,“Kiehls”的官方网站也是如此翻译。法丽莎公司在天猫商城上销售的是“Kiehls”品牌产品,并未侵犯望莎公司“契尔氏”商标专用权,更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法丽莎公司提供销售平台的天猫公司表示,“契尔氏”是“Kiehls”的音译。在第5046068号“契尔氏及图”商标注册之前,“Kiehls”已经被消费者翻译为“契尔氏”并合理使用。另外原告的产品与“Kiehls”产品不具有可比性,法丽莎公司不构成侵权,天猫公司也尽到了相应的审查注意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

据了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契尔氏”非“Kiehls

 

据介绍,“Kiehls”品牌于1851年创立于美国纽约曼哈顿,2000年正式加入欧莱雅集团。20096月,“Kiehls”品牌进入中国大陆地区,并开设专柜销售,此后正式取中文名为科颜氏(此前被称为“契尔氏”)

 

早在2010年浙江宁波正平商贸有限公司就曾因销售望莎公司的“契尔氏QIERSHI”化妆品遭到消费者质疑。当时该公司经理俞尧炉表示,宁波正平商贸有限公司和望莎公司合作的时候,查看了望莎公司的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基本证件都齐全,他们的合作也符合法律程序,有“美国契尔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给予望莎公司的授权书。但是,这家美国契尔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名并非“Kiehls”而是“QIERSHI”。

 

对“QIERSHI”与“Kiehls”之间的关系,时任望莎公司副总经理的郑浩杰认为,“美国契尔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望莎公司在中国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跟“Kiehls”没有任何关系,同时其在中国大陆只有一家契尔氏,这是望莎公司自己的品牌,“契尔氏”为合法注册的商标。

 

欧莱雅集团在中国的法务代理人表示,其实在“Kiehls”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时最初被呼叫为“契尔氏”,但由于“契尔氏”在2005年已被他人注册为商标,随后欧莱雅集团启用“科颜氏”作为对“Kiehls”的译称。

KIEHLS”跨类相争

 

虽改称“科颜氏”,但“Kiehls”的商标争议却不平静。随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KIEHLS”英文商标跨类诉争案做出一审判决,“KIEHLS”在眼镜类商品上或将被他人注册为商标。

 

1500253号“KIEHLS”文字商标(引证商标)于1999年申请注册,2001年被核准注册在第3类洁肤霜、润肤霜等商品上。2002年引证商标经核准转让给欧莱雅集团,商标专用权期限续展至20211月。

 

此次欧莱雅集团提出异议的是第5543574号“KIEHLS”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由浙江省临海市的自然人李来兵在2006年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9类眼镜、太阳镜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后,欧莱雅集团提出了异议申请但被驳回,随后欧莱雅集团提起复审申请,并提出引证商标已经构成在化妆品类别商品上的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对其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恶意复制、摹仿。

 

在异议复审未被支持的情况下,欧莱雅集团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功能、用途、消费渠道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相关公众不易混淆,两者不构成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对于欧莱雅集团提出的驰名争议法院表示,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引证商标已经构成洁肤霜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基于此,法院一审维持了复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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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知识产权人才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知识产权人才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近日,正当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5周年之际,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知识产权人才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加强社会急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推进创新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一系列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宗旨,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的原则,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以社会急需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培养为重点,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人才服务创新创业的意识和能力。要在“十二五”期间围绕推进创新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人才工程计划,升级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提高知识产权人才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使用。通过建设一批能够大量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较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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