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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版权在美再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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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基本演绎法》中,由刘玉玲扮演华生。 资料照片

  本报讯(记者徐璐明)当英剧《神探夏******,版权法规定作家及其遗产继承人对作品的版权所有年限,为作者去世后70年。柯南·道尔于1930年离世,因此,从2000年开始,所有福尔摩斯的故事就不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然而在美国,版权所有年限的计算方法则复杂得多—美国版权法不但规定版权所有年限为作者死后70年,还规定了该版权所有可以延续至作品出版后95年。《福尔摩斯》系列小说的最后一部出版于1927年,因此,在此次裁决之前,想要在美国利用福尔摩斯的任何元素出版作品都需要向柯南·道尔遗产基金会支付5000美元授权费。

  《福尔摩斯》系列小说从1887年的《血字的研究》开始,到1927年的最后一部《新探案》结束,经历了漫长的40年。柯南·道尔遗产基金会将利用写作周期提起上诉。基金会认为,柯南·道尔笔下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是一个“单个复杂的角色”,他不可以被“肢解”。所以,柯南·道尔的作品直到2022年都应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对于版权保护的年限,业内一直存在争议,许多反对延长版权保护期限的人士认为,过长的保护年限会约束公共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再创造。如果柯南·道尔遗产基金会上诉成功,和福尔摩斯相似的角色们将要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潜在的挑战。比如,伊恩·弗莱明的“007”詹姆斯·邦德小说的版权保护期限将在2034年到期。伊恩·弗莱明的后人是否会利用法律的缺陷而延长保护期限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将成为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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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司抢注“土豪”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彭鹏)最近,包子是有点火了。若是出了“土豪”牌的有机包子,您是否有兴趣尝一尝呢?在2013年的网络热词中,“土豪”一词的热度不属于“高富帅”、“白富美”。武汉一家有机农业企业因此瞄上“土豪”商机,并成功抢注“土豪”商标,准备率先卖有机包子,预计今年五一前可以上市。

  昨日,记者联系到注册“土豪”商标的商家,湖北某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魏晓明,他对“土豪”一词有另外的注释——农业就是跟土打交道,土里生产出来的有机农产品是好东西,也就是农产品中的豪杰,加起来正是土豪。

  两个月前,魏晓明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了“土豪”商标的注册申请,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他注册了商品分类中的二十九类、三十类、三十一类,涉及肉、鱼、家禽、野味、面粉、新鲜水果和蔬菜,草木及花卉等。一周前,他收到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受理通知书》,“商标预计半年左右批下来,现在可以在商标上加注TM提前使用了(TM表示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申请人有优先使用权)”。

  注册了“土豪”商标后,将作何用途呢?魏晓明透露,将用于公司生产的高端深加工产品,比如有机包子——以公司自己生产的有机蔬菜、肉类、鸡蛋、面粉为原料,价格会是普通包子价格的6-10倍,预计卖到9-15元一个,今年五一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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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商标烽烟再起

本报讯 美国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与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乔丹”商标之争硝烟未散之际,无锡好球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好球公司)与晋江麦克鞋塑有限公司(下称麦克公司)关于另一件“乔丹”商标之争又硝烟四起。因好球公司在运动球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乔丹”商标,而遭到麦克公司的异议。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裁定的判决。
  据了解,被异议商标为第3208768号“乔丹”商标,由好球公司于2002年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8类运动球类、网球拍等商品上。
  法定期限内,麦克公司以被异议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QIAODAN及图”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提出异议申请。随后,被异议商标被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据了解,引证商标为第1629121号“QIAODAN及图”商标,由麦克公司于2000年9月申请注册,后被核定使用在第28类运动球类、网球拍等商品上,2011年9月该商标转让至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好球公司随后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审理后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麦克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比,虽然汉语拼音“QIAODAN”并不唯一指向中文“乔丹”,但二者发音近似,同时考虑到美国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的知名度,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可能使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联想到美国运动员迈克尔·乔丹,在此基础上,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拼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同或者相近的指向性,二者已经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
  好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毛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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