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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葛优躺侵权案落判:艺龙网需要赔偿7.5万元

葛优躺侵权案落判 “葛优躺”图片和表情一度火爆网络,但在如今版权保护意识日渐加强,一定要谨慎从事,艺龙网就因为随便使用“葛优躺”图片而被判侵权,并赔偿葛优7.5万元。

 

“葛优躺”来自葛优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的纪春生,身体完全躺在沙发上放松的形象被网友挖掘出来之后,广为热传。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直接使用“葛优躺”图片和文字发布微博,先后共使用7张葛优图片18次。

 

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的“葛优”并非剧中人物名称,而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艺龙网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艺龙网8月18日删除相关微博,12月7日通过微博发布致歉信,而葛优认为艺龙网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发布致歉信并未与其沟通,而且所谓的致歉本身并无诚意,还形成了二次商业宣传。

 

法院一审判定艺龙网侵犯葛优肖像权成立,需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维权合理支出共7.5万元。

艺龙网随即提起上诉,但现在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顺便提醒大家,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其肖像,确实会构成肖像侵权,被告、赔偿再正常不过,尤其是对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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