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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长城显示器商标侵权公告

【IT168 资讯】长城显示器(Great Wall)是我公司所有的显示器品牌。自2013年3月起,我公司将“长城显示器”以及“Great Wall”品牌商标使用权独家授予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据消费者和经销商反映,当前除了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仍有一些企业、组织或个人在使用带有“长城显示器”或“Great Wall”品牌标识进行宣传和产品销售等行为,在迷惑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权益,属严重侵权行为。

据此,我司现在正式公告如下:

1、除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未经授权,任何一家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得使用带有“长城显示器”或“Great Wall”的品牌标识进行宣传(包含但不仅限于网站设计、制作名片等隐性宣传行为)和产品销售等行为,任何上述行为均属侵权行为。

2、前期存在有侵权行为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即日起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于仍然存在的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我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请广大消费者购买或经销商采购显示器产品时认准由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带有“长城显示器”及“Great Wall”标识的显示器产品,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广大消费者及经销商在发现任何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非法使用“长城显示器”及“Great Wall”标识或字样进行宣传或产品销售等行为后,能够及时向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举报,共同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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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顾问

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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