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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诚视角

商标顾问

日本首次批准声音和动作等新类型商标注册 中国还远吗

日本特许厅27日宣布,首次批准声音和动作等新类型商标注册。此次注册对象是久光制药和味之素等广告中耳熟能详的旋律等共43个商标。修改后的新《商标法》4月1日实施,不仅声音和色彩,立体展示动态、位置、图像的全息图也能注册成为商标。共同社报道,特许厅已接到逾千件相关申请。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同样允许注册颜色等商标。美国珠宝饰品巨头蒂芙尼公司已为其包装盒独特的蓝色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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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麻抄手”被抢注 当地数千商户惹麻烦

“老板,来二两老麻!”对于川渝地区的食客来说,这句话言简意赅——大约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一款主要发源于重庆的老麻抄手开始流行,被越来越多市民所喜爱。不过,“老麻抄手”这个招牌今后可能不能随便用了,因为有个外地人拿这四个字注册了商标。

10月6日,国家商标局发布商标初审公告显示,“老麻抄手”位列其中。而据成都商报记者调查,注册老麻抄手的人早在10多年前就拥有了“老麻”商标,并曾在重庆掀起一场商标维权。商标专家表示,若“老麻抄手”再被人收入囊中,或将对川渝成百上千的老麻抄手店带来麻烦。

最新公告

老麻抄手被注册商标

一个“麻”字,概括了老麻抄手主要的特征。据称,上世纪90年代,老麻抄手发源于重庆,近几年来,凭借川人其对“鲜香麻辣”口味的认可,成都的老麻抄手店也在大街小巷遍地开花。10月6日,在国家商标局发布的最新商标初审公告显示,“老麻抄手”位列其中!

据成都商报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正进行初审公告的该“老麻抄手”商标位列第43类,其涵盖的商品或服务列表主要包括提供餐饮和住宿服务,在2014年9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申请人“关丽华”,通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当地一家商标事务所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法规定,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自该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也就是说,若在2016年1月6日前都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话,关丽华将“拥有”“老麻抄手”的商标专用权。

更有意思的是,这位关丽华还是“老麻”商标的所有者,她于2003年注册了“老麻”,有效期至2023年。

历史纠纷

曾在重庆掀起商标维权

在外人看来,老麻抄手或许是一种特色小吃“通用名”,实指这种着重麻味的抄手,但在超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明看来,一旦其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则在法律意义上受到保护,其他餐饮经营者在店铺上打出老麻抄手招牌,都可能面临着侵权被起诉的风险。

实际上,这种起诉此前在重庆已经掀起过一场轩然大波。据重庆多家媒体报道,2012年8月,重庆的蒋女士将重庆锐虎餐饮公司告上法庭,称后者在对外宣传时使用了“老麻”字样。原来,原告蒋女士此前正是从关丽华手中购买了“老麻”商标在川渝地区的独家使用授权,而被告也在当地经营老麻抄手,打的招牌却是“渝记老麻抄手”。此案中,法院最终认为,“老麻抄手”并非通用名称,被告经营的“老麻抄手”容易让公众联系到“老麻”商标,最后裁定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1万元。

此事一经报道,引起了重庆众多老麻抄手餐饮店的关注。2013年2月,重庆市五中院还向重庆餐饮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要求重庆餐饮商家规范招牌行为,不要随意打出“老麻”字样,以免引来法律纠纷。而此后,类似商标纠纷还在重庆当地发生过多起。

前车之鉴

给“老麻”加个前缀

重庆老麻抄手的起源究竟在哪里?从严格考究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并不好解答,但重庆涪陵人刘磊却在过去多年来,都坚称自家才是老麻抄手真正的“起源”。

昨日,刘磊通过电话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1999年,他的外公在重庆涪陵开设了一家“实惠面馆”,主营抄手,在独特的青花椒佐料下,外公将抄手分为清汤、微麻、中麻、老麻以及特麻等口味,一时食客如云,经常有回头客一进店便喊:“老板,二两老麻!”于是,老麻抄手这个名称被渐渐传开,这家“实惠面馆”也改名为“老麻抄手”。2004年想起去注册商标,结果才发现有人在2003年便注册了“老麻”商标,而这人正是位居黑龙江的关丽华。在刘磊看来,老麻其实是食客说明抄手麻味的程度,代表“很麻”,而并非专指一件东西的“专有名词”。

最终,刘磊只好给“老麻”加个前缀,注册了“渝记老麻”商标,至今仍在重庆经营老麻抄手生意。据刘磊表示,此前他也联系过关某提出购买其“老麻”商标,由于价格没谈拢而搁浅。现在,他的“渝记老麻”和“老麻”是两个均受保护的注册商标,“井水不犯河水”,他目前在川渝两地的直营、加盟抄手店也发展到800多家。但提起别人注册的老麻商标,刘磊仍觉得“不服气”,他说,老麻抄手源于重庆,现在也被众多市民所知晓,成为一个“通用名称”,如果“老麻抄手”继“老麻”之后也被人注册成功,那么将对川渝两地成百上千家打着老麻抄手的餐饮店带来潜在风险。

成都商报记者 任翔

业界声音

四川省美食家协会副会长麦建玲:

近两年成都开了特别多的老麻抄手店,最近还有继续向全国发展的趋势。虽然老麻抄手目前几乎成为了一个通用名称,但从注册在先的原则来看,一旦“老麻抄手”成为注册商标,或将对现有行业带来影响。

超凡律师事务所专家杨明:

经过初审公告,表明商标注册已走过一半,只要有人提出异议被采纳,“老麻抄手”也存在最终不予注册的可能性。但依据申请人此前已经拿到了“老麻”商标,他人再提出异议被采纳的可能性比较低,这意味着关某很可能将两个商标都收入囊中。

重庆渝记老麻总经理刘磊:

对于其他众多中小餐馆来说,这可能是个噩耗,因为今后可能面临更多被起诉的风险。此前在重庆地区已经有不少从业者向商标局提请过驳回“老麻”商标,最终都没有成功,希望更多这个行业的从业者能一起保护“老麻抄手”这个名号。

成都八里庄一家老麻抄手餐饮店老板陈先生:

我不知道(老麻或老麻商标成为注册商标),大家不都叫老麻抄手吗?实在不行我就换个招牌,“陈记老麻抄手”、“成都老麻抄手”总可以用吧?

新闻链接

成都“康二姐”公司被抢注

中道街康二姐串串香开店近20年,至今在全国已有近10家直营店。但让康家姐妹意外的是,当她们想要进军全国时,却发现有人于2012年就注册了“李记康二姐”,其200余家加盟店已遍布全国。当然,“康二姐”可以用其他名称申请注册有限公司,但是康家姐妹耿耿于怀,“我们苦心经营近20年的品牌,结果名字都被人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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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布《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封堵"真空区"

随着万物互联不断普及,生活在“云端”早已成为当下很多用户的使用习惯。在百度网盘、360网盘、金山网盘、腾讯微云、新浪微盘、迅雷快盘等运营平台,用户只需注册账号即可使用,免费又方便,逐步替代了用户手中的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然而,因缺乏监管,这些云端网盘不知何时起沦为了网络侵权的重灾区,助长了盗版音视频和盗版文字著作的肆虐。

  日前,野蛮生长的网盘生态圈终迎版权大限: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布《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要求网盘商必须在用户投诉24小时内删除侵权作品,同时保存用户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注册信息,便于侵权行为的追责和查处。

  热门影视禁止上传分享

  《琅琊榜》、《甄嬛传》、《花千骨》、《伪装者》……这些热门影视剧作品,如果您想上传到网盘,并分享给小伙伴们,恐怕将不会被允许了。根据国家版权局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网盘运营商应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未经授权的作品,这其中包括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出版、影视、音乐等专业机构出版或者制作的作品;以及其他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提供的作品。

  值得注意的是,像网友热捧的海外英美剧《唐顿庄园》、《权利的游戏》、《吸血鬼日记》等剧集,就属于上述“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提供的作品”,也是明令禁止上传分享的。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常亚春告诉记者:“网盘平台应该很容易判断出,这种大热的海外剧集不可能在没有任何声明的情况下,授权给某个个人网友,这显然是侵权的,应予以通知并删除。同时,上传、下载这些剧集通常流量很大,也应该引起网盘运营商的注意。”

  网盘平台再难“糊涂”

  国家版权局为整治网盘侵权乱象,可谓连出重拳。不仅要求网盘运营商在用户投诉24小时内删除侵权作品,同时要求运营商完整保存用户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注册信息,并按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的侵权作品、网络地址或者域名等必要信息。这些技术监测管理手段,将便于对侵权用户采取列入黑名单,终止服务等处罚。

  近年来,网盘侵权肆虐与运营平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无关系。此次国家版权局对网盘服务商提出明确要求:不得擅自或组织上传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不得对用户上传、存储的作品进行编辑、推荐、排名等加工,不得以各种方式指引、诱导、鼓励用户违法分享他人作品,不得为用户利用其他网络服务形式违法分享他人作品提供便利。

  对此,被盗版折磨得“体无完肤”的版权人纷纷欢呼点赞,网盘上流传的盗版作品终于告别了监管缺位的“真空区”。然而,某网盘运营商工作人员表示,网盘在某种程度上属于用户的“私域”,对于内容检测稍有差错很可能就涉及到侵犯用户的隐私权。

  网盘上还能存点啥?

  网盘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随意分享了,习惯了免费午餐的网友们直呼“伤不起”。“本来注册网盘就是我个人云存储的私人空间,现在好了,喜欢的音乐、视频、小说什么都侵权,那网盘上还能存点啥?”

  其实,情况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因噎废食”。“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于这些受版权保护的音视频和著作等作品,包括老师上课的笔记和录音等,个人少量的上传、下载、学习使用是被法律允许的。如果超出个人使用范围,进行大规模的社会公开传播,甚至贩售账户从中牟利,这是明令被禁止的。”常亚春解释说。

  值得注意的是,超过著作权保护50年期限的作品不在禁止之列,比如在网盘上上传分享经典名著《红楼梦》,该行为并不涉及侵权。专家表示,如果用户个人在网盘上正常上传、下载合法内容,不进行大规模的公开传播和商业交易,网盘使用将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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