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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批复在四城市设立知识产权法庭

目前的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属于中级法院级别,四家知识产权法庭也内设于中级法院,主要审理一审案件。而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被认为更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再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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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法院批复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四市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目前,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和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已挂牌成立。

 

此前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决定》要求,施行满三年后,最高法院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

 

2017年作为《决定》施行后的第三个年头,最高法院已在上海举行了第二次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座谈会,与会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座谈会认为三家知识产权法院试点取得了重大突破,效果明显。

 

“四个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意味着可能有选择地在全国增设知识产权法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组成员、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说。

 

这并非改革的全部,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座谈会上指出,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探索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论证,细化完善设立方案,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设立。

 

目前的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和四家专门法庭主要审理技术类一审案件,如果成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意味着将形成知识产权审判一、二审均为专门管辖的格局。”吴汉东说。

 

增设知识产权法院呼声强烈

 

为什么要在这四个城市设立专门法庭?

 

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与国家经济战略息息相关。可以发现,成都、武汉、南京和苏州四个城市位于长江经济带的上、中、下游地区。知情人士介绍,在未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可能跨区域审理京津冀地区技术类案件,以推动京津冀地区协调创新。

 

“法庭的选址与这些城市的呼声强烈有关。”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说。2016年全国“两会”上,四川省高级法院院长王海萍、武汉市副市长刘英姿都建议在四川省、武汉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江苏省则将“积极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写入了该省《“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这四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的基础也较好。”宁立志说。比如,目前,江苏有专利申请的企业已突破2.9万家,其中有73家企业入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数量居全国首位。四川省有37 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数量居全国第一。

 

知识产权案件可分为技术类案件和普通案件,前者包括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后者包括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

 

“知识产权是个总括的概念,包含的客体种类多、范围宽,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专业性也越来越强,这就要求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通过合理的管辖安排实现科学分工,从而打造专业审判队伍。这次四个专门法庭管辖范围的确定就有这种专业分工的考虑。”宁立志说。

 

“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是从北向南纵向排列布点,这四个法庭则是从东向西横向排列布点。这说明国家在布局方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构的设置,既根据实际需要,又有全国一盘棋的大格局思考。”宁立志说。

 

“这四个城市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较多,对专门机构的需求更迫切,法官的审判经验也更丰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说。比如江苏省2016年全年受理专利案件6390起,案件数量居全国前列。

 

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

 

“知识产权案司法审判的专门化、去行政化是司法改革的鲜明特点。”吴汉东说。这意味着,知识产权审判将趋向跨区域集中管辖。

 

最高法院批复显示,成都、武汉的知识产权法庭分别管辖四川、湖北全省的技术类一审民事案件,南京、苏州的知识产权法庭分别管辖其周边江苏省地级市的同类案件。

 

2016年12月,最高法院在上海举行了第二次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座谈会。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指出,要落实好各项改革新举措,进一步优化案件管辖布局。

 

未来的集中管辖还将超出省级行政区范围。陶凯元指出,最高法院计划成立“京津冀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在京津冀率先推进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审判体制改革。

 

与会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被认为可能管辖京津冀地区的技术类案件,目前试点具体方案正在研究之中。

 

“但未来不可能每个省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目前全国有近百家中级法院有资格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如何进行整合是个难题。设立专门法庭,由于其不涉及独立编制等问题,相对比较灵活。”一名知识产权法学者说。

 

“目前的知识产权法院设置方式存在较大争议,”他说,“这集中体现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广东全省的技术类案件,但最高法院又批复深圳市两级法院仍可继续管辖部分技术类案件。

 

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徐春建2015年曾表示,深圳市知识产权案件总量超过广州,案件技术难度高、涉外多,其认为深圳有条件成立单独的知识产权法院。

 

在南京市和苏州市分别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或许就考虑到了上述问题。按照最高法院批复,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只管辖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南通市的知识产权案件,而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则管辖江苏省其他9个市的案件。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是向广州市人大负责,院长由广州市人大任命,却要审理广东全省的案件,在未来可能遇到法律障碍。设立专门法庭,则可以在人事任命、编制管理等问题上更具灵活性。”上述学者称。

 

陶凯元特别要求,要克服“等、靠、要”的消极心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国际视野和世界眼光打造知识产权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集中管辖全省的技术类案件,但其他中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并未撤销,而是继续审理当地的普通案件。新设立的四家专门法庭也只是集中管辖部分技术类案件,而不管辖所有知识产权案件,“但由于它只是一个法院内部的法庭,在处理法院之间关系上也更为灵活。”他说。

 

或将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苏州、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管辖案件中包括应当由当地中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被认为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因此,作为中级法院级别的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时,管辖范围并不包括刑事案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说。

 

因此,“尽管这四家知识产权法庭管辖一审刑事案件也是突破了刑事诉讼法”,李顺德认为,“但遇到的反对声会小于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试点将在2017年满三年,最快将在2017年中作出总结及下一步部署。一名参加了第二次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座谈会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未来很有可能要成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目前的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属于中级法院级别,四家知识产权法庭也内设于中级法院,主要审理一审案件。而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被认为更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设立”是上述座谈会上讨论的重要议题。李顺德认为,可以在北京设立全国唯一的一家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为了方便诉讼,可以考虑在全国按照大区设立几个分院或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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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委托地方设立商标受理处正式启动运行

75日、6日,商标局委托雅安市工商局和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启动仪式分别在四川省雅安市和浙江省台州市举行,标志着商标局委托地方设立商标受理处正式启动运行。这是总局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

  近年来,全社会商标意识大大增强,商标品牌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作用日益突出,各行业对申请商标注册的需求更加迫切,各界对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面对社会呼声和期待,商标局发扬商事制度改革的精神,遵循商事制度改革的一般规律和原则,全面、主动、有力地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部分改革措施已逐步落实,改革开局良好,进展顺利。

  委托地方设立商标受理处于今年4月开始筹备。筹备期间,商标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内外协调,制定详细方案,会同审协中心派员到试点单位——雅安市工商局、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培训人员,指导业务准备和场地准备,确保两地商标受理处启动运行时具备受理商标注册申请能力。

  两地商标受理处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接收、形式审查和商标业务咨询,将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努力成为面向当地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便民窗口,总局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的示范窗口,推动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服务窗口。

  下一步,商标局将按照总局党组部署,进一步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提供优质商高效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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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5年6月30日,总局同意在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试点),启动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工作改革。

  台州受理点设立以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为贯彻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部署的要求,总局决定扩大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试点范围,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25个工商行政管理局(见附件)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以下简称受理点)。受理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展工作。

  受理点的办公场所、人员、经费等事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安排解决,相关业务按照总局商标局要求开展,接受总局商标局业务指导。

  受理点可代总局商标局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文件、发放相应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等相关文件。受理点在受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时应核实经办人员的身份,制作申请文件清单,并将收取的申请文件及清单及时转交总局商标局。

  受理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受理点开展工作,试点期间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商标局报告。

  附件: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名单

   

  

  附件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名单

  1.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3.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4.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5.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6.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8.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9.      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0.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1.   山西省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2.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3.   吉林省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4.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6.   江西省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7.   山东省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8.   河南省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   湖北省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   湖北省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1.   湖南省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2.   广西省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3.   重庆市江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4.   四川省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5.   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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