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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导演诉母校侵犯学生著作权

近日,90后导演朱航在微博发声维权,称母校四川传媒学院在未获得他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即将公映的电影《翩翩起舞的姑娘》制成DVD光盘,在校内外传播且标价销售。

    5月20日晚,校方发布声明称,“目前事件尚在调查阶段”,学校会“尊重法律,绝不回避问题”。

    毕业作品多次获得国内外奖项 即将全国公映

    2014年,朱航毕业于四川传媒学院影视剧制作专业。2014年上半年,他拍摄了电影处女作《翩翩起舞的姑娘》,目前该片已入围或获奖多个国内外电影节奖项,包括与侯孝贤《刺客聂隐娘》共同入围第23届德国汉堡国际电影节(Filmfest Hambur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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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翩翩起舞的姑娘》DVD 朱航供图

    2017年5月9日,朱航委托律师正式函告四川传媒学院,希望校方正视此事。“可校方一再拖沓、推三阻四,拒不直面问题。”他说,律师函发出后,先后有多名老师、同学与他联系,给他做思想工作。

    其中一位老师在短信中劝他:“你是学校毕业的学生,老师们都是精耕细作指导你毕业,作品也是共有的,望你能明白这个客观情况,不要陷入误区……”

    朱航表示,在重庆家中的妈妈也接到劝说电话,之后便让他放弃维权,称“得饶人处且饶人,那是你的母校,你应懂得感恩”。

    导演微博维权

    2017年5月20日是四川传媒学院20周年校庆。在此之前,朱航曾两次发布微博,称母校恶意售卖、泄露自己的电影片源,侵犯学生著作权。

    记者检索发现,不少网友在朱航的微博下留言支持他维权。如网友“李阿琪琪”表示,“即使我不认识这位导演,我都感觉被气得想哭。一部学生本科时期拍摄的独立电影,能拿到龙标,能上院线,我们这些外人根本无法想象(其中)的艰难。……支持维权!”

    一些电影业界人士也发声支持朱航维权。如台湾导演蔡明亮的官方微博转发了有关朱航的微博,并表示,“校园本应是最该重视版权的圣地,却常听闻有盗商肆无忌惮入驻,简直匪夷所思……维权的同学加油”。

    舆论的关注,也给校方施加一定压力。5月20日晚,四川传媒学院在官方微博发布的“学校声明”中提到,“有数名未经证实身份的人员多次给学校多个职能部门致电和来人催促须‘在校庆前解决’”。

    不过,也有网友留言质疑“朱航是在与学校联合炒作”。对此朱航表示,不可能靠泄露片源来炒作,“这所有一切的声明和努力,我不仅只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想为母校往后的学弟学妹,以及国内其他专业院校的师弟师妹们争取本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唤起大家尊重文化、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作者的意识”。

    校方回应:尊重法律,绝不回避问题

    朱航的代理律师魏世翔认为,四川传媒学院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朱航对电影作品《翩翩起舞的姑娘》依法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

    5月19日,在朱航微博维权的第二天,他收到校方的律师函告(落款日期为5月18日)。该函告称,为尽快厘清事实,请朱航及其委托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相应材料,“以便核实朱航先生是否为传媒学院的毕业生,是否为该事件的当事人”,“以便确认上述影片确已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公映许可,为合法发行和公映的电影作品”,“协助说明已取得电审故字[2016]第193号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作品《翩翩起舞的姑娘》是否与传媒学院本次印发的《逐梦光影——四川传媒学院电影电视学院学生优秀作品集(2015-2016)谨以此作献给四川传媒学院20周年华诞》中的《翩翩起舞的姑娘》具有一致性”等。

    为进一步求证事件真相,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先后联系了四川传媒学院新闻发言人孙浩睿及学校法务张律师。

    5月20日20点55分,张律师以邮件形式回复了记者四川传媒学院的公开声明。3分钟后,该声明出现在四川传媒学院官方微博上。

    声明称,“我校收到律师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我校高度重视,已在第一时间委托法务部门和律师介入”,“目前,事件尚在调查阶段”。

    声明中还提到,“有网名为‘朱航导演’的网友通过网络媒介陆续单方面发布相关信息,引发网络热议”。对此,学校声明,“尊重法律,绝不回避问题。若我校有法律责任,绝不逃避并勇于承担。若因此事对我校造成不法侵害,我校也将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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