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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顾问

家具行业渴望完善知识产权体系 外观抄袭已成潜规则

本报记者刘建

  “我们的产品也被模仿过。如果只是设计上的相似而不涉及品牌,追究起来反倒伤了和气。”一位从事家具销售的业内人士说。

  “谁说我们抄袭,我们有专利证书,是自主设计。”一位被指称抄袭了他人家具产品外观的企业负责人辩称。

  眼下,家具产品的外观设计已经渐渐成为家具产品的核心,由于国内家具原创设计刚起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不成熟,在面对同质化竞争、抄袭等乱象时,国内品牌家具企业只能满腔无奈。

  去年9月11日在上海举办的国际家具展成了“打假阵地”。北京厂商在展会开幕首日向上海家居展会组委会相关部门提交了维权申请,指称参展的另一家家具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几款家具涉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次日,在经过5个小时的论证与比对后,上海家具展知识产权维权律师判定,抄袭不成立。相关人士表示,比对结果,双方产品外观和线条等细节有多数不同,同时具备专利证书。

  近几年来,各大展会上,都可以看到“山寨”家具的身影,“无维权不成展会”似乎成为家具展的代言。“山寨”家具屡次被指认,但最终是谁抄袭了谁的设计创意,谁也说不清楚。

  对此,某行业权威人士说,由于家具专利官司胜诉赔偿金额相对不高、时间跨度较长、产品生命周期短等因素,一些家具企业面对专利侵权时,感到“很无奈”。“维权”不仅难,也很累。

  日前,记者走访了沪上多家大型家具城发现,家具款式大同小异。在汶水路家具城的一家欧式家具展厅里,一款实木床价格逾万,特点就在于两头床板的雕刻工艺繁复。可在同一楼面的另一家展示厅里,雕刻的图案由玫瑰改为牡丹,床的款式看上去差不多,价格只有5000多元。在家具城里,品牌不同的家具外观上相似度达90%以上,而价格却千差万别。

  奉贤区奉城镇新奉公路上,数十家家具加工厂沿街而设。在一家堆满半成品木质餐椅的门店里,老板对于询问的顾客十分热情。记者走入这家店铺,一眼就看到办公桌上放着厚厚一摞样品册,每一本册子都是不同品牌的家具生产商印制。老板示意顾客随意查阅,“只要你看中,我们都可以做”。

  有近二十年家具行业从业经验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很多家具公司一开始发展时并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导致了后来仿冒的非常多。仿制家具的厂家一般是几个人的小作坊,生产条件比较差。为了能节约成本,现在有不少品牌家具厂会将自己的产品外包给其他的小厂,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仿冒的、贴牌的就都成为可能。”

  李先生是国内一家知名家具公司的设计师,毕业于同济大学。他告诉记者,设计师在设计一套家具时,要耗费很大的心血,但款式更新快,现在家具行业不重视家具的设计,不愿意花这血本去请设计师,最终就造成了直接抄袭他人的作品,这种恶性循环让家具行业的仿制风越来越盛。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目前,我国针对家具产品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非常多,主要有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规定。其中,专利法对家具产品的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进行专利权保护;著作权法对具有独创性的家具外形设计和家具产品的设计图进行保护;商标法则对家具产品的商标权进行保护。

  上海律师傅敏燕分析说,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生活中所使用的这类家具属于实用艺术作品,即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部分企业根据客户需求仿造他人的设计作品,实际上是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如果权利人就该实用艺术作品申请了外观设计,那么这些仿造者还涉嫌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即便权利人没有将其实用艺术作品申请外观设计,这些实用艺术作品仍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权利人可以根据著作权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傅敏燕认为,在中国,作品登记是属于自愿原则的,谁申请即登记谁的名字,在效力上,在先登记者默认为权利人。当然,由于著作权的“门槛”比较低,因此,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若仅依据登记作品来维护权利,也是有风险的。如果生产企业在仿造实用艺术作品的基础上还贴上商标而进行销售,则情节更加严重,涉嫌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情形严重,可能还会涉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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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商标侵权 江苏卫视“非常了得”被起诉

5月23日下午2点半,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正式开庭审理南京同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同舟事务所”)状告江苏广播电视集团的江苏卫视涉嫌侵犯了自已拥有的“非常了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了解,2011年5月27日,南京同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非常了得”第41类中文文字商标注册, 2012年7月21日,商标局对同舟事务所申请“非常了得”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注册证号为9628616。

 

  2002年5月起,江苏卫视于每周三22:00点播出“非常了得”娱乐竞赛节目。节目播出后,同舟事务所认为江苏卫视侵犯了“非常了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所有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2012年9月8日,同舟知识产权事务所向江苏卫视专门致函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含有“非常了得”字样的商业性节目制作、宣传及传播,否则将追究江苏卫视的法律责任。

 

  江苏卫视接到法律告知函以后,至今没有正面回复,也未停止使用“非常了得”字样的节目制作、宣传及传播。

 

2013年2月8日同舟知识产权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向南京市玄武人民法院起诉江苏卫视商标侵权专用权。(黄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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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杂志十个人撑起的著名商标

 “《收获》杂志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今天捧回一个金光闪闪的大匾,与十几万人的超大企业并列。颁奖人说,你们以最少的人数,产生了最大的影响。各位猜猜 我们杂志有多少员工? ”前晚,《收获》杂志官方微博抛出的这个问题引来读者网友参与 “无奖竞猜”,回响热烈。随后,网友“薄荷种在桑树下”给出答案:“没记错应该是10个,两个财务,其他是编辑。”《收获》杂志官方微博背后“操刀人”、 资深编辑叶开接受记者采访时笑说,“以前在微博上提过,没想到读者真的记住了。 ”

  1957年,文学双月刊《收获》诞生,它的主编是 作家巴金和靳以。“《收获》不登广告”,巴老坚持的这一理念一直保持到今天。 《收获》杂志社从1980年代中期起就独立核算,完全靠发行盈利,是国内最早取消行政拨款靠自己力量生存的文学期刊之一。目前,《收获》每月发行量在9万 以上。据副社长王彪介绍,在时代发展洪流中,《收获》和其他传统文学期刊一样,面临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但这几年《收获》基本保持住了“量”,靠的还是 “质”编辑部不懈阅读、筛选原创作品的努力。王彪回忆,《收获》第一次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是2003年,到今年已是连续四度榜上有名。“最早有申请意识的 企业还不多,这几年竞争越来越激烈。申报材料时要填报营业额、利润等数据,和年产几个亿的大企业相比,《收获》年收数百万元的体量级是"小弟弟",能够连 续被认定为"著名商标"是对杂志品质和知名度的认可。 ”

  品质和知名度是历经时间积累的成果。作为国内最老牌的纯文学杂志,半个世纪 以来,《收获》保持着自己的“不变”,写在创刊号“发刊词”里的“不趋时,不媚俗,不跟风”是《收获》在读者心目中的恒定“品格”。甚至包括杂志社10来 人的规模也已近20年未变过。《收获》执行主编程永新告诉记者,品质、品格塑成的《收获》的品牌优势是几代人努力的成果,而在多媒体时代的激烈竞争下,依 托品牌拓展发展新路也是《收获》必须考虑的问题。

  接受记者采访时,程永新刚结束与一家影视公司的策划会。“未来有否可能成为作家和作 品的代理方,洽谈影视作品策划与改编事宜?”程永新回答:“完全有可能。”在《收获》的开拓经营布局中,还包括很多新的想法和思路。 “前几天,我收到豆瓣网有关负责人的私信,商讨电子阅读合作,可能先从杂志的散文部分开始尝试。”程永新说,巴老编辑思想的核心就是出人出作品,这是《收 获》永远不会改变的。现在需要考虑的是,如何让好作品和好作家被更多读者尤其年轻读者认知、阅读和接受。 “现在连很多文科大学生都只知韩寒、郭敬明,文化断层非常严重,我们的理想是在断层上架起一座桥梁。 ”

  《收获》去年刚刚度过55周 岁生日,程永新说,很多作家把他们的最新作品作为礼物送来;刊物三年来得到市委宣传部“文学发展基金”专项资助,一跃成为国内“稿费高地”,都是对《收 获》内容质量的保证。今年,《收获》本刊连续刊发了贾平凹《带灯》、韩少功《日夜书》、苏童《黄雀记》等重头作品;云集六部实力派作家新作的 "上半年长篇专号"目前零售达数万册。 “作家们用笔自我突破,各具个性地找寻表现复杂现实的方式,《收获》一样不能固步自封。 ”正如有学者曾对《收获》所做的点评:不放弃理想,充分利用市场条件,以自己的方式高扬文学理想,《收获》的探索可以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展和繁荣文 学期刊和文学事业值得关注的范例。未来,这一由10个人撑起的著名商标如何发展,文学界和读者都在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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