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零售企业注册商标选择分类的注意事项
商品零售企业是指以为推销商品而提供的商品分类、展示便于消费者挑选购买服务的企业,既包括实体店面销售服务,也包括线上电子商务销售服务。
鉴于商品零售企业的行业特点,在注册商标时,准确全面的选择服务项目对于保护其品牌利益至关重要。
第35类第3组中的“替他人推销”项目,为商品零售企业的核心服务项目,此项目涵盖了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文具店、服装店等批发零售实体商铺,同时还可以涵盖了电商销售平台、在线销售以及电视购物等相同性质不同渠道的商品推销服务。
在35类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商品零售企业涉及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及零售服务,需要特别选择第三十五类中第9组别中的相关商品项目。
第35类中的替他人推销服务项目,对于商品零售企业的商标保护来讲通常争议不大,被忽略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本文重点提示注意的是围绕35类的此服务项目,商品零售企业还有哪些有可能涉及,但易被忽略的组别或是类别。
首先,第35类第1组中的“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直接邮寄广告”等服务项目虽然是文化传媒公司、广告传播企业服务项目的核心内容,但是商品零售企业在当今电商崛起的背景下,也极有可能涉及。
第38类第2组中的“为电话购物提供电讯渠道”、“提供互联网聊天室”等服务项目,在商品零售企业经常多种经常方式拓展的过程中也有可能会涉及。
第42类第20组中的相关计算机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如从事于电子商务销售服务的企业通过在线的方式为消费者或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或是在线的技术支持则有可能涉及。
第45类第第5组的“在线社交网络服务”,对于有需要组织客户俱乐部需要的销售企业由有保护的必要。
以上第35类第3组以名的组别或类别,与商品零售企业的关联性相对较弱,本文提供上述信息仅为企业在选择商品项目时多一些参考的方向,为企业全面、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品牌利益提供帮助。
请有阅览本文的读者结合自身的实际使用需要来选择商品或服务项目,上述内容仅可作为建议用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