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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5•17”特大倒卖假冒商标标识案终审维持原判

中国江西网讯元春华、张志平、记者朱超报道:3月26日,大江网记 者获悉,日前,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西“5•17”特大倒卖假冒商标标识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被告人谢信元、叶丽琴、张利的上诉请 求,维持原判。这也意味着,这三人将入狱分别服刑五年零六个月、五年、四年零六个月的刑期,并要缴纳3万到2万不等的罚金。

  今年1月下旬,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查处违法药品和保健食品十大典型案件,该案“榜上有名”。

  2010年10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谢信元伙同被告人叶丽琴、张利、熊某(在逃)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在没有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委托 和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制造“惠尔血”、“美罗华”、“派罗欣”、“Tarivid Vial”、“Roferon-A”、“Sumamed”、“欧耐特”、“Wartaken”、 “CEFUROXIME”、“606MEDOCHEMIELTD”等十个药品的标签至少15万件、封口5万余件、说明书1.3万余件。谢信元还另行非法印 刷了上述药品标识配套的外包装盒8000个。谢信元按与叶丽琴谈妥的价格先后将现金19400元汇入叶丽琴的银行账户,并收到按其要求印刷的药品商标标 识。后谢某伙同其妻,以1元每套的价格向多人销售非法印刷的药品标签、封口、说明书、药品外包装盒。谢信元制造但尚未销售的“惠尔血”、“欧耐特”、“美 罗华”、“派罗欣”、“Sumamed”、“Wartaken”、“Tarivid Vial” 、“Wartaken”、 “CEFUROXIME”、“606MEDOCHEMIELTD”等药品的外包装盒、说明书、瓶贴和标签等标识共计45434件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信元、叶丽琴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销售多种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达10万余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 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利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达10万余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鉴于三 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认定被告人谢信元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万元;被告人叶丽琴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张利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 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认为涉案的部分商标标识不是注册商标,非法制造或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数额未达到10万件,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改判。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谢信元、叶丽琴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并销售他人多种注册商标标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 注册商标标识罪,上诉人张利为谋取非法利益,为谢某、叶丽琴伪造他人多种注册商标标识,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系共同犯罪。三上诉人非法制造 他人多种注册商标标识达10万余件,情节特别严重。并查实,原判认定“惠尔血”、“美罗华”、“派罗欣”、“Tarivid Vial”等商标标识均系注册商标,上诉人谢信元、叶丽琴非法制造、销售及上诉人张利非法制造的上述注册商标标识数额已达10万余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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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达斯屡诉“阿迪王”商标侵权未果 换“被告”

  3月15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关于“阿迪王”商标侵权一案,而在本次诉讼中与之前阿迪达斯就此商标纠纷提出的诉讼不同的是,这一次被告由“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华珠鞋业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变成了“商标评审委员会”。而阿迪王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席本案。

    据悉,阿迪达斯在以往对于“阿迪王”商标侵权诉讼的焦点都集中在阿迪王公司对于“阿迪王”商标的专用权及阿迪王公司存在着不正当竞 争,多次诉讼均未有结果。原因在于,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经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该商标在鞋服等商品上核准注册,是属于合法商标,阿迪 王公司对其享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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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件广东著名商标被摘牌

昨日(3月26日),广东省工商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 《关于注销“柯杰”等142件商标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资格的通知》,宣布将142件商标从广东省著名商标资格中除名。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这是近年来广东省著名商标注销数量最多的一次。

在上述名单中,被注销的不乏市场所熟知的知名品牌。如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旗下 “步步高”、广东康王日化有限公司的“康王”,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静心”、“鹰牌”等品牌。

根据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本次被摘牌的商标主要源于三种情形:一是相关公司在有效期满却未申请延 续,如“柯杰”“步步高”等;二是不予受理延续申请的,如“明高”等;三是已发生转让而未重新认定的,如“龙的”;四是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不予 延续的“静心”“鹰牌”等商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先后致电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方或表示不知悉详情,或品牌部门电话无人接听,均未获得回复。

资料表明,广东省著名商标自1997年开始受理,1998年公布第一批。目前广东省著名商标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后, 有效期届满需要保留著名商标资格的,商标所有人应当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申请认定和申请延续 都不须交纳任何费用,但是需要通过评审委员会关于产品质量、市场占有情况、知名度以及依法经营、劳动保障等一系列严格考核。

不过,被广东省著名商标摘牌,与商标本身的优劣不一定存在关联。过去几年,腾讯QQ、徐福记、魅族、霸王等知名商标也因为上述原因被剔除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榜单,其中腾讯QQ是由于被授予了中国驰名商标,没有主动申请;徐福记则是因为已经转让给香港企业,离开了广东。

广东省工商局表示,将收回被注销著名商标资格商标的 《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于今年4月15日前统一交回省局商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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