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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钱宝”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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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付宝公司)为其理财产品“零钱宝”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驳回,随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所作被诉决定,即驳回“零钱宝”商标的注册申请。

据了解,该案申请商标为第13277954号“零钱宝”商标,由易付宝公司于2013年9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6类金融服务、电子转账、信用卡服务、借记卡服务、金融票据交换、金融管理等服务上。2014年10月11日,商标局针对申请商标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以申请商标与第12865491号“Q 零钱通宝 LINGQIANTONG”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2016年6月23日,商评委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易付宝公司不服上述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一审诉讼程序中,易付宝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包括苏宁官网零钱宝使用截图、零钱宝使用图片、易付宝使用手册图片、零钱宝活动券图片、零钱宝宣传海报、堆码、红包、卡片及实物图片、零钱宝市场推广进度表、零钱宝推广视频旁白、零钱宝终端布展,用以证明“零钱宝”于2014年1月推出的支付服务,申请商标与主标一并使用,经过易付宝公司的大量使用和宣传,与易付宝公司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足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程度,容易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之间有特定的联系,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据此,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被诉决定。

易付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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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百度因提供《解密》下载版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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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新浪公司和百度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麦家作品《解密》的电子版文本放到新浪微盘和百度云上供用户下载,杭州麦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麦庭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分别将新浪公司和百度公司诉至法院。

麦庭公司诉称,2015年9月17日,麦庭公司与作家麦家签订了《数字作品合作协议》,获得了《解密》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维权。2016年7月,麦庭公司发现新浪微盘和百度云在未经任何合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解密》的电子版文本放到新浪微盘和百度云上供用户下载。

麦庭公司认为,新浪公司与百度公司明知或应知《解密》为知名作家麦家的作品,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放任网络用户大量上传、下载该作品,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麦庭公司的合法权益,给麦庭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新浪公司与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8.9万元。

目前,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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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将其作品版权独家授予浙江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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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携手浙江文艺出版社在京主办了“莫言长篇小说系列最新版暨莫言作品独家授权新闻发布会”。会上,著名作家莫言宣布,将其目前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的全部作品版权独家授予浙江文艺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推出的“莫言作品全编”丛书第一辑“长篇小说系列”在会上首次亮相。无独有偶,两个月前著名作家王小波的配偶李银河也宣布将王小波全部作品的版权独家授予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将其作品版权独家授予特定出版机构,这在国际出版行业中是一种通行惯例,但囿于出版机构的服务能力以及作家的版权意识等多种因素,在国内出版业独家版权授权并不常见。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国内出版机构服务意识和能力的提升,知名作家的独家授权或将成为常态。

独家授权是双赢选择

“国内作家尤其是知名作家将其作品的版权独家授权并不多。”在浙江文艺出版社社长郑重看来,这与出版机构服务体系不健全、出版经营理念不成熟和作家版权运营意识不强有很大的关系。郑重解释,在服务体系方面,不少出版机构专业性不强,市场覆盖率不大,营销推广不精细。当一家出版社难以提供完善的服务时,国内作家就会考虑将同一部作品,以同种形式,授权给多家出版社推出诸多版本。目前这种情况在国内还相当普遍。在出版经营理念方面,很多出版社只是简单地推出一本图书进行运作,而不能对图书进行品牌化、系列化乃至全产业链的开发。相反,国外出版机构从经营作品到经营作家,采取多元开发模式,有效地实现了产业链的整体运营。在作家的版权运营意识方面,国内许多作家没有全版权运营意识,有的作家有了意识,也不知该如何具体运作。

郑重认为,一家出版机构能否获得知名作家作品的独家版权,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能力和实力。莫言作品体量大、水平高,出版社必须有职业化的编辑出版能力、市场营销和渠道渗透能力,对莫言的作品有深入研究。浙江文艺出版社常务副社长曹元勇带领的团队能够为莫言作品提供出版、策划、媒介宣传等专业服务。莫言也表示,之所以将作品的独家版权交给浙江文艺出版社,很大程度是因为浙江文艺出版社编辑的高度敬业精神。不仅如此,出版社还具有经济上的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尤其是在软实力方面,出版社拥有良好的品牌、信誉以及文化底蕴等。

同时,郑重还表示,在出版社具备一定能力,并与作者理念契合的前提下,独家版权是一个双赢的选择。“我相信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多,渐渐成为常态。”郑重说。

版权开发需多元服务

发布会上,在被问及未来是否会将更多的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时,莫言表示,除了《红高粱》《白莲花》《幸福时光》这些早年改编的电影,这些年,不断有影视公司、制片人、导演甚至演员来找他,向他表达希望改编他的小说的意愿,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合作意向。不过,莫言坚信他的很多小说都有被改编为电影的机会。 “我的小说戏剧性很强。小时候我是看农村地方戏长大的,所以小说里的场面,对舞台的描写,对人物戏剧性的刻画,尤其是人物讲话,有些是像台词一样写的。”莫言说,以《生死疲劳》为例,小说里面写的在西门大院里一帮人喝酒的那个场景,其实就是一出话剧,可以直接拿到舞台上表演。

“对于莫言作品的版权开发,我们会在充分尊重他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就哪些作品适合做舞台剧,哪些作品适合做影视剧或者其他文化产品等,为他积极出谋划策,提供多元服务。”郑重强调,浙江文艺出版社提供的服务不单局限于纸书出版,还包括作品内容研发、版权经纪、渠道分销等多元服务。

版权多元开发需要版权保护做保障。郑重认为,近年来随着国家打击盗版的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版权意识提升,目前国内版权环境正在逐步好转,但正版图书市场面临的盗版挑战依然存在。他回忆,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小说《芈月传》不久,他们仅在淘宝网上就发现了8个盗版本,给出版社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对此,他建议,若想有效打击盗版侵权行为,就需要从多方面努力:一是出版机构应设立专门团队打击盗版行为;二是各地协同联动,而不是单兵作战,通过打击盗版促进产业发展,实现收益共享;三是出版机构应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商局、公安部、市场稽查大队等行政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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