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top

微博版权协议引争议

据《劳动报》报道,这两天不少用户在打开新浪微博客户端时,都会接到一条微博更新《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提醒,用户必须点击“同意”按钮才可继续使用微博。有细心的网友发现,在默认用户同意的《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中要求,“未经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由此引发众多网友对自己微博******就属于新浪,不能再发布在其他网络平台上。有专栏作家表达自己的担忧说:“我每天看书看剧然后动不动写几千字发微博,写了一年,集合了两本书。以后怎么办?”

 
  记者联系上新浪微博公关人士,对方表示,该条款主要针对第三方恶意抓取行为,但在表述上确实尚需完善,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协议,并及时告知用户。
 
  新浪微博官方也两次发布声明,其中称拟对两条争议最大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时表示,微博上发布的原创内容,著作权理所应当属于内容创作者所有,微博作为发布平台只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用户对自己的原创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上。但是,未经微博平台同意,自行授权、允许、协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发布的微博内容,是不能允许的。
阅读更多...

版权环境改善 中国数字音乐产值达143亿元

 

       5日在京发布的《中国数字音乐产业发展报告》称,2016年全球录制音乐市场总规模达157亿美元,有所回暖。中国网络音乐用户达5.03亿;中国数字音乐产值达143.26亿元,同比增长39.36%。业内认为版权环境的改善带来了我国数字音乐产值的快速增长,但人均音乐消费较发达国家还有差距。

 

  目前录制音乐产业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数字音乐收益占比近半,其市场份额占据绝对优势,并呈现出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趋势;流媒体音乐产业自2012年起持续快速增长,付费订阅成为音乐流媒体收益绝对主力。

 

  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数字音乐产值达143.26亿元,同比增长39.36%,被认为是全球音乐产业进步最迅猛的国家之一,其中流媒体音乐产值同比增长30.6%。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副教授张丰艳认为,一方面,数字音乐已成为全球范围内音乐产业重要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中国数字音乐在全球市场的重要程度逐步得到凸显,版权环境的改善带来了我国数字音乐产值的快速增长。

阅读更多...

虾米音乐与Cooking Vinyl 达成独家版权合作

近日,虾米音乐宣布与有着30年历史的英伦独立老牌大厂Cooking Vinyl达成独家版权合作。双方此次合作,在为国内音乐爱好者带来更多好音乐的同时,也再次体现了虾米的独特品牌文化品味。

 

******

图片左起:郑丽娟、Martin Goldschmidt、王皓

 

目前,Cooking Vinyl公司在全球40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可以说, Cooking Vinyl已成为许多坚持独立精神与创作信念的音乐人所投靠的滩头堡。Cooking Vinyl尊重艺人意愿、给予艺人宽广创作空间的态度及理念,与虾米注重高品质音乐、为用户发现不同好音乐的音乐情怀与商业发展并进的理念可谓相当一致。

挖掘艺人文化属性致力让用户听·见不同

如今,Cooking Vinyl艺人的影响力早已突破音乐领域,且在文化领域拥有了一定的影响力。例如美国摇滚乐队德累斯顿玩偶(the dresden dolls)主唱Amanda Palmer,这位不可多得的女摇滚歌手近年开始涉足文化领域,其著作《索取的艺术》不仅成为纽约Times畅销书,同时其在TED上进行的同一主题演讲更是获得了超过800万的超高点击量。可见其在文化界的影响力。而虾米音乐此次与Cooking Vinyl达成的独家版权合作,也将集合此类文化属性较强艺人特性亮点,在文化领域形成更大的影响力。从而打造虾米音乐品牌重视用户体验、沉淀音乐文化、再造社区互动的文化品味。

虾米音乐不仅拥有相信音乐、华研国际、滚石唱片、寰亚音乐、风潮音乐等华语老牌的独家版权,也是韩国最大厂牌S.M. Entertainment、国际音乐版权巨头BMG在中国地区的独家数字音乐合作伙伴。近期兵马司唱片(Maybe Mars Records) 、豆瓣旗下的数字音乐发行品牌——偏北音乐、香港独立音乐人林一峰的厂牌LYFE等独立音乐厂牌也都与虾米音乐签署了独家版权合作,囊括了低苦艾、秘密行动、AV大久保等等各具特色的音乐人。虾米音乐希望通过自己的平台,让更多优秀的独立音乐人可以最大范围触达到乐迷。而虾米品味所触及到的音乐资源也远不止这些,去年底虾米签下荷兰电音大厂Spinnin’,今年又拿下全球最畅销三大古典厂牌之一的拿索斯(NAXOS)的版权合作,加之一直友好合作的独立大厂贝阁(Beggars Group),始终致力于让乐迷享受到更多优质且不同的音乐资源,正是虾米为用户发现好音乐,“听•见不同”的服务宗旨的最佳体现。

随着虾米音乐进一步开拓音乐版图、加强与国际合作,相信未来乐迷还将会在虾米音乐中欣赏到更多元丰富的歌曲内容和演绎形式。

阅读更多...

欧洲法院审理谷歌版权侵权案

5月9日,柏林的一家法院将一起纠纷案移交给欧洲法院。在该纠纷案中,德国出版商要求谷歌等搜索引擎提供上向其支付报酬,因为它们在网站上使用了报纸文章的部分内容。

德国最大的报纸出版商斯普林格出版社(Axel Springer)和其他40个出版商起诉Alphabet的谷歌搜索引擎侵犯其版权。

现在,欧洲法院必须要调查涉及版权问题的德国媒体法是否符合欧洲的规定。

法官皮特.肖尔茨(Peter Scholz)表示,欧洲法院必须判定在德国的邻接权保护法于2013年生效前,德国政府是否应该向欧盟的行政机构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提交该法案的草案。

肖尔茨在判决中表示:“我们认为该申诉至少部分合理。”但是没有给出细节。

出版商的律师指出,肖尔茨还称欧洲法院应该审查该争议点,这个过程可能要花大约1年的时间。

专家说,如果欧洲法院判定德国政府本应该将其草案呈交给欧盟审查,那么这可能会使出版商的申诉没有了法律依据

德国司法部的发言人表示,政府没有任何理由向欧盟委员会呈交国内立法草案并获得其同意。

谷歌的发言人表示,谷歌仍然相信它会获胜,并表示5月9日的判决表明,德国的版权法中充满了矛盾和未决的问题。

阅读更多...

"独乐乐"还是"众乐乐" 网络音乐平台争夺独家版权

4月30日,粉丝们终于翘首等来了音乐才子朴树的新作,但新专辑《猎户星座》却仅仅在网易云音乐上销售。14年的等待,和一个被允许进入的窄门,粉丝们听想音乐还真不容易,那意味着又得重新下一个APP、多办一个会员了。

  “独家版权”越来越成为我国网络音乐的焦点。所谓“独家版权”,是互联网公司采取独家代理的方式收购版权,形成“独家曲库”,也形成侧重于不同音乐圈和艺人资源的版权布局。2017年初完成QQ音乐、酷我音乐和酷狗音乐三大APP合并的腾讯音乐,版权音乐覆盖占比超过90%,网易云音乐也有70%——告别“盗版时代”后,独家版权等同于巨大的网络流量和用户黏性,大有“得版权者得天下,得独家版权者坐天下”的味道。

  “独家版权”当道,某种程度上是整个音乐行业的“特效强心针”。它为音乐公司等权利人筑起杜绝侵权的防护墙,形成利益内驱力,激励他们创作出好作品。对数字音乐平台而言,购买版权后的维权压力,将倒逼出版权管理体系建设的创新点。酷狗音乐为实现200万独家曲目的有效监测,从大数据入手自主开发出了音频比对系统。

  平台与音乐公司的双赢局面,缘于由国家主导完成的音乐正版化进程。2015年7月8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剑网行动”直击盗版乱象,大量非法作品被下架。也正是在逐步规范的市场环境中,作为音乐传播最核心要素的内容价值水涨船高,促使腾讯、阿里等大型互联网音乐公司大量收购“独家版权”,展开资源圈地。

  随着正版化的发展,公众逐渐养成内容付费习惯,可花钱却买了个不痛快,“独家”把音乐资源分割掉,各个APP再形成独立生态圈,于是谁买了就得听谁的,这是不自由;听个完整的就得跳转,所谓“个性化歌单”创建了N个,真是不方便。公众愿意为版权归属买单,但问题是谁来为音乐赏鉴的进阶之路买单,又如何实现“愉悦地买单”呢?

  另一方面,版权这块蛋糕被资本巨头越做越大,给后入者造成了巨大压力。版权“洛阳纸贵”,无形之中推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竞争环境将越来越倒向QQ音乐、网易云音乐双雄并争,中小企业无力角逐黯然退场。而大块蛋糕被唱片公司和互联网音乐公司拿走,分到音乐人手中的是“小块”。目前,“独家”带来版权壁垒的争议时有浮现,这其实是因为,虽然“独家”不等同于“独占”,但将内容转授权给第三方平台等方面的版权战略合作还远没有达到规模化的程度,业内比较大的合作只有2015年10月13日QQ音乐向网易云音乐转授权了150万首曲目。

  鉴于此,有关“独家供给”是否破坏了音乐传播的讨论持续发酵,持正面论调者从“独家版权”效果论出发谈“利好为主”,尤其是提高内容收益带来的全行业发展;持反对观点者则从“独家版权”目标论出发谈“初心有违”,尤其是不完整的用户音乐体验。网易公司创始人丁磊进一步建议,借鉴欧美经验建立全国性音乐大数据平台,采取单曲授权、流量计费的方式进行版权管理。“统一平台”能否与中国行业发展的实际相适应,还要打一个问号。再者,正如中国传媒大学张丰艳副教授质疑的那样:“在市场秩序和付费习惯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强调‘传播’,是否又会让我们回归到曾经的‘繁荣’无序传播?”

  当前,在数字文娱大产业普遍正版化的大趋势中,“独家版权”不失为正向激励版权保护、促进行业发展的坚挺策略。数字音乐的大集团领先局面,也让版权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更易实现。需要看到,科学合理的行业酬劳制、建立大平台的可行性与管理方法、互联网公司的商业整合……这些围绕在“独家版权”周围的问题,是流媒体时代各国都亟待解决的普遍性难题,探索依然在路上。

  独家版权有功,产业挖掘也不会止于独家版权。事实上,多个网络音乐平台已经开始了版权购入之外的开发步伐,数字专辑、周边产品、演出票务、直播、独立音乐人推广等的全产业链条逐步成型。全球音乐正进入数字音乐时代,潮头勇进,如何从“独家版权”开始,健全版权共享机制,优化用户体验,由“第一步”走向“下一步”,才是问题的关键。

阅读更多...

版权产业对我国经济贡献持续提升

4月24日,国家版权局在京举行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15年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报告》与《2017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摘要版)》。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已经突破5万亿元,达50054.14亿元,占全国GDP的7.3%,比上年提高了0.02个百分点。数据表明,中国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上升,在推动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其中,互联网经济已成为驱动国民经济提质增效的关键要素,网络版权产业细分领域不断扩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跨界融合成为内容产业变革和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我国版权产业发展突飞猛进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界定,版权产业是指版权可发挥显著作用的产业,是国民经济中与版权相关的诸多产业部门的集合,这些产业部门的共同特点是,以版权制度为存在基础,其发展与版权保护息息相关。按照WIPO的分类,版权产业可分为核心版权产业、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及非专用支持产业4个产业组。
  我国版权产业起步于2007年,至今已走过10年的发展历程,10年来我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持续增长,创造的行业增加值翻了近两番。报告指出,我国版权产业年均名义增长率为15.68%,整体上高于GDP增速2.19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也提高了0.91个百分点,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其中,与创新关系最为密切的核心版权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更加突出。10年来,核心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在全部版权产业中的比重,已从2006年的48%增长至2015年的60%,2015年已突破3万亿元,占到全国GDP的4.41%,我国版权产业的结构不断优化。
  我国版权产业快速发展,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小。2006年,中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6.39%,美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1.04%,中国版权产业比美国低4.65个百分点。2015年,中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达7.3%,美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1.69%,中国版权产业比美国低4.39个百分点,10年间缩小了0.26个百分点。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版权产业发展有着明显的进步。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范军认为,我国版权产业发展如此迅速得益于我国版权产业的发展环境日益改善。近年来,版权已经被提升到我国国家战略的高度,版权法律制度正不断完善,司法与行政并行的版权保护机制成效显著,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明显提高,尊重版权、保护版权的社会氛围正逐渐形成,这些都促进了版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网络核心版权产业备受关注
  在我国版权产业中,网络核心版权产业的发展尤为引人关注。与WIPO对版权产业的概念界定一样,报告将网络版权产业划分为网络核心版权产业、相互依存的网络版权产业、部分网络版权产业以及非专用支持网络版权产业。网络核心版权产业是指通过网络技术和应用,从事创造、生产、制造、表演、传播、发行与销售内容作品的产业。按照WIPO指南和分类方法,我国网络核心版权产业划分为五个子类别,即网络游戏软件、网络文字作品、网络广告服务、网络视频、网络音乐演艺。
  报告指出,在2006年至2016的10年间,我国网络核心版权产业行业规模从2006年的163.8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5086.9亿元,年增长率保持在30%以上,产业规模增长超过了30倍,形成了泛娱乐等跨界版权运营的独特商业模式,并且带动了智能硬件、线下IP授权开发等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可以看出,中国网络核心版权产业规模大幅增长,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在网络核心版权产业的细分领域,2016年我国网络游戏行业规模达1827.4亿元,特别是借助移动设备的普及,我国网络游戏产业规模在2013年超过美国,并在内容输出方面成绩斐然,逐步开始抢占全球市场。我国网络文学产业规模为100亿,题材也从以往玄幻为主导的单一类型向多元化发展,逐渐形成了以网络文学为基础的泛娱乐IP开发模式。我国网络广告产业规模为2808亿元,充分享受着移动时代的流量红利,增速快于美国,未来网络广告产业规模有望赶超美国。我国网络视频行业规模达到521亿元,10年间成长近百倍,在产业正版化转型之后,网络视频用户付费规模保持了极高的增速。网络音乐产业行业规模突破150亿元,同样,版权保护使得用户付费变得可行,目前付费音乐以及在线演艺成为产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张钦坤认为,我国网络核心版权产业发展迅速,主要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一是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快速建设,促进了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同时我国发达的制造业带动了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我国网民数量快速增长,目前我国已经是全球网民最多的国家。二是互联网平台主动转型,从强调分享到正版经营,投入海量资源进行内容采购,并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培育用户付费理念。三是我国版权环境的持续优化。国家版权局开展的剑网专项整治行动极大地净化了行业环境,司法保护也在不断明确行业规则。

阅读更多...

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在京召开

4月26日,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本次大会聚焦网络版权年度热点,发布国家版权局年度重要版权保护事件,举办重点行业网络版权保护主题活动,并针对网络版权保护热点问题举办专题分会。

    中央网信办协调局副局长尤雪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国家版权局副局长周慧琳等相关部门领导,网易公司创始人兼CEO丁磊,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张朝阳,中国作协副主席、著名作家张抗抗,腾讯主要创始人陈一丹,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董事长兼CEO俞永福等相关企业和机构负责人参会并做了深入交流。

    其中,网易公司创始人兼CEO丁磊代表网易云音乐做的主题为《情怀成就大梦想,开放创造新可能》的演讲,获得了与会者的广泛赞同。

******

网易公司创始人兼CEO丁磊演讲

    丁磊表示,这是一个数字音乐发展的好时代。我们身在其中可以感觉到,行业在不断规范,市场空间在逐步明朗,用户音乐消费意愿也在不断提升。但同时,这也是数字音乐发展的坏时代,因为巨头们的竞争已经走进了一个奇怪的岔口,版权过度争夺正在侵蚀这个刚开始有了一点生机的行业。

    在丁磊看来,中国数字音乐现在的版权竞争走向,已经偏离了音乐传播的初衷。“本来应该要广泛传播的正版资源,却被逐渐地限缩在了独家供给的模式里;本来应该是一个‘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自由竞争市场,却走进了巨头哄抬独家版权费、赔本赚吆喝的怪圈。独家版权甚至取代了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成了行业的主要竞争壁垒。”丁磊表示。

    “因为版权分散,现在用户想听不同歌手的歌,就要下载一堆音乐应用,要付多出几倍的钱……掏钱还买了个不痛快。”丁磊对于独家版权怪像导致的用户体验受损问题深恶痛绝。

    丁磊指出,谈音乐版权保护,其实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保护音乐的创作和传播。这其中,只有满足音乐人和用户这两方的需求,保护好他们的权益,音乐行业才有真正的春天。

    丁磊希望网易能用互联网的技术和思维去打破行业目前的困局,找到音乐人、用户和音乐平台三方都受益的商业模式,去建立出一个良性竞争的“新秩序”。

    对此,丁磊建议行业联手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音乐大数据平台,同时呼吁网络下载音乐应该支持跨平台使用。

    丁磊还现场分享了网易云音乐的产品理念,“是做内容而非占资源,希望用创新、用心来打动用户,通过做别人没做过,或者别人做过但没有做好的事,带给用户真正的价值。”

    以下为演讲实录:

    各位领导、各位互联网同行,大家好。感谢主办方提供这次难得的交流机会。下面,我针对版权保护这个话题,也和大家分享一些个人看法。

    很多人都知道,我是个资深乐迷。我们这一代人的大学时光,刚好遇上了90年代华语乐坛的黄金岁月。那时,港台流行乐、校园民谣等各种音乐百花齐放,歌手、唱片公司和音乐爱好者都度过了一段幸福时光。但是,这段时间没有持续太久。2000年以后,因为互联网和盗版的冲击,华语音乐由盛转衰,开始进入了长达10多年的寒冬。直到这些年,经过了政府、行业的一系列正版化努力,市场才重新焕发出新活力,也才开始有人感叹,终于熬到了“做音乐能赚钱”的时代。

    网易云音乐在这种背景下诞生、壮大和发展。自2013年4月推出到现在,短短4年时间,网易云音乐从零起步,一路发展到了3亿用户规模。这是业内的第一速度,也是市场在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这两个竞争维度下,给予我们的积极反馈。

    可以说,这是一个数字音乐发展的好时代。我们身在其中可以感觉到,行业在不断规范,市场空间在逐步明朗,用户音乐消费意愿也在不断提升。但同时,这也是数字音乐发展的坏时代,因为巨头们的竞争已经走进了一个奇怪的岔口,版权过度争夺正在侵蚀这个刚开始有了一点生机的行业。

    中国数字音乐现在的版权竞争走向,确实让人比较费解。本来应该要广泛传播的正版资源,却被逐渐地限缩在了独家供给的模式里;本来应该是一个“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自由竞争市场,却走进了巨头哄抬独家版权费、赔本赚吆喝的怪圈。独家版权甚至取代了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成了行业的主要竞争壁垒。

    我们谈音乐版权保护,其实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保护音乐的创作和传播。但对这一点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唱片公司和音乐平台这种中间媒介,而是音乐行业产业链条的两个终端——也就是音乐人和用户。只有满足这两方需求,保护好他们的权益,音乐行业才有真正的春天。但现在,我们离这个“春天”还有一点距离。

    先说音乐人。音乐人是产业最前端的内容贡献者,但正版化的最大受益者是音乐人吗?非但不是,甚至还是“弱势群体”。以陈粒、赵雷等为代表的中国独立音乐人群体为例,网易云音乐发布的《中国独立音乐人生存现状报告》显示,中国独立音乐人在音乐上的月均收入1万以上的不到5%,68%的音乐人月均收入甚至在1000元以下。正版化的蛋糕,音乐人没怎么享受到,倒是被资本运作分掉了十之八九。这个现象,我们都知道不合理。

    再来说用户。因为版权分散,现在用户想听不同歌手的歌,就要下载一堆音乐应用,要付多出几倍的钱。对于用户而言,这不只是操作变麻烦的问题,而是掏钱还买了个不痛快。音乐天生是服务于大众的,音乐平台的最大职责是让听歌变得更简单、更享受。但是,现在听歌这个事都被复杂化了,变得不合情理。

    版权是日常用品,不是奢侈品,不应该被人为的稀缺化。理想的音乐产业,应该合法,也应该合理、合情,所有参与者可以在正确的路上做体面的竞争。我相信,如果中国音乐市场被玩坏了,国际知名音乐产品不想进来,国内也很难再出现真正以用户为中心的好产品、好功能时,这对用户、音乐人和音乐产业而言,会是一个巨大损失。

    网易作为从业者,我们也一直在思考,我们能不能用互联网的技术和思维去打破这个困局?我们有没有可能,找到音乐人、用户和音乐平台三方都受益的商业模式,去建立出一个良性竞争的“新秩序”?这些问题相信大家也都考虑过。

    借今天的机会,我有两个建议,希望和各位领导、同行一起探讨:

    第一个建议是,行业联手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音乐大数据平台。

    从“剑网行动”中,我们已经看到了政府部门规制数字音乐市场的能力和魄力。在政府部门的督导下,音乐行业可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数字音乐大数据平台,联手推行单曲授权、按下载量计费的模式。

    这样一来,一方面政府可以全方位地监管音乐平台使用数据、税收和行业动态;另一方面,行业也可以减少版权圈地、让唱片公司选边站的恶性竞争,正版许可费用将回降到理性水平,行业竞争的重心也会回归到产品和用户体验上来。

    除此之外,歌曲受欢迎,下载量大,收益才高,还可以激励音乐人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提高华语乐坛的整体水准。而大数据平台的透明度,对各种盗版行为也可以进行有效的约束。

    除了建立全国音乐大数据平台,我的第二个建议是:网络下载音乐应该支持跨平台使用。

    其实,对于用户而言,不管收不收费,他们对音乐的要求都很简单,就是悦耳和感动。从互联网产品精神出发,作为正版资源的拥有者,在拥有优势硬件资源的条件下,去缩短用户获取感动和悦耳音乐的路径,尽量提升他们的体验,这是做好产品理所当然的思路。但是,版权圈地竞争之下,用户体验被放在了次要位置。

    目前,中国用户付费买到的不是音乐的完整版权——在一些主流APP上,支付版权费后的歌曲仍然无法下载到终端里,听歌还是只能在特定的APP上进行。跨平台使用数字音乐,是全世界的主流做法。为什么到了中国,会出现这种逆潮流行为?我想,跟行业的主要竞争放在了错误的维度上不无关系。重金砸海量独家版权,是不是已经造成了一定的产品傲慢和用户怠慢?这是大家可以关注的问题。

    互联网行业说到底是服务行业,是拉拢用户的行业。版权垄断和强势资本可以解决短期问题,但解决不了长期问题。独家版权无法成为长期壁垒,独家创新体验才是真正的壁垒。网易云音乐是一个后来者,它可以取得今天的成绩,完全源于过去4年我们产品团队对用户体验、产品创新的洞察和追求。

    网易云音乐的理念是做内容而非占资源,希望用创新、用心来打动用户。通过做别人没做过,或者别人做过但没有做好的事,带给用户真正的价值。比如,通过产品设计和基于独特算法推荐的个性化歌单,网易云音乐创造了数字音乐的一种新承载模式。

    目前,平台上有超过4亿个歌单,其中用户日均创建歌单量达到62万个。这些歌单给了用户很大方便,也让听歌的过程变得更加享受。有用户甚至评论说“云音乐是一款比女朋友还懂你的产品”。这种产品粘性和口碑的积极效应,也体现在了用户的高付费购买意愿上。这是网易云音乐过去四年如何通过创新、体验形成独特竞争力的例证。

    成熟的音乐生态可以始于版权,但不能终于版权。我也建议,音乐行业不要停留于资源圈地,而把我们的竞争升级到想象空间更大的产业挖掘上。对于一个音乐产品,用户体验不只是“我想要的东西,只有这家才有”,还有很多种形式。

    音乐平台可以通过版权保护获得商业收入,也可以通过创新发掘音乐本身的商业价值,通过技术上的创新模式,让用户为音乐本身买单。像是网易云音乐自身就初步形成了,从产品到音乐专辑售卖,到会员付费,再到音乐人扶持的音乐商业链。

    我相信,整个行业的挖掘空间还很大,音乐市场、音乐消费的春天一定会到来。但是,一花独放不是春。音乐的春天不能只是音乐平台和资本的春天,也应该是每个用心坚守的音乐匠人的春天,每个热爱音乐的普通用户的春天。

    尊重这两者的选择,做好他们之间的沟通桥梁,为整个行业创造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音乐环境,输送出自己有价值的东西,我想这才是我们大家可以努力的方向。

    我的分享到此结束了,谢谢各位。

阅读更多...

网络小说《诛仙》陷入电影版权纠纷:网络大电影是否算作电影?

3月16日,作家萧鼎发微博直指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300027,股吧)侵权,让小说《诛仙》的******。
 
  小说《诛仙》最早连载于幻剑书盟,自推出以来赢得了大批书迷的喜爱,积累了超2000万的粉丝群体,小说也后续进行了包括游戏、漫画、影视在内的IP资源的不间断开发。其中,电视剧和电影的改编权被欢瑞世纪获取,期限为2011年3月-2017年7月共六年。
 
  从双方的争执点来看,焦点显然是改编网络大电影是否属于电影改编权范围。业内人士表示,从《著作权法》上来说,电影的定义中并没有排除网络大电影。至于目前能不能判定欢瑞世纪侵权,仍然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如果欢瑞世纪拿到的是电影的改编摄制授权,拍摄网络大电影并不属于侵权,而萧鼎也可能面临不利地位。
阅读更多...

回归正版,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步入良性发展阶段

看完节目到音乐软件下载歌曲——随着音乐类真人秀节目的风靡,这样的听歌模式成为不少观众的选择。不过,越来越多的音乐发烧友发现,很多歌手的歌曲,只能在一家音乐软件里听到,有的歌曲甚至还需要付费收听或下载。对于习惯了随手一搜、免费下载的听友来说,如今想认认真真听音乐,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性开放平台,如演唱会举办、在线直播、音乐内容创作、演艺人才孵化、音乐教育、衍生品等方式,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音乐产业新的商业模式。

  业内人士称,无论是电子化产品还是实物产品,坐拥大量用户和优质内容加上粉丝群体,只要通过平台找到嫁接点,就有可能找到音乐服务真正变现的途径和模式。

阅读更多...

莫言将其作品版权独家授予浙江文艺出版社

******

近日,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携手浙江文艺出版社在京主办了“莫言长篇小说系列最新版暨莫言作品独家授权新闻发布会”。会上,著名作家莫言宣布,将其目前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的全部作品版权独家授予浙江文艺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推出的“莫言作品全编”丛书第一辑“长篇小说系列”在会上首次亮相。无独有偶,两个月前著名作家王小波的配偶李银河也宣布将王小波全部作品的版权独家授予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将其作品版权独家授予特定出版机构,这在国际出版行业中是一种通行惯例,但囿于出版机构的服务能力以及作家的版权意识等多种因素,在国内出版业独家版权授权并不常见。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国内出版机构服务意识和能力的提升,知名作家的独家授权或将成为常态。

独家授权是双赢选择

“国内作家尤其是知名作家将其作品的版权独家授权并不多。”在浙江文艺出版社社长郑重看来,这与出版机构服务体系不健全、出版经营理念不成熟和作家版权运营意识不强有很大的关系。郑重解释,在服务体系方面,不少出版机构专业性不强,市场覆盖率不大,营销推广不精细。当一家出版社难以提供完善的服务时,国内作家就会考虑将同一部作品,以同种形式,授权给多家出版社推出诸多版本。目前这种情况在国内还相当普遍。在出版经营理念方面,很多出版社只是简单地推出一本图书进行运作,而不能对图书进行品牌化、系列化乃至全产业链的开发。相反,国外出版机构从经营作品到经营作家,采取多元开发模式,有效地实现了产业链的整体运营。在作家的版权运营意识方面,国内许多作家没有全版权运营意识,有的作家有了意识,也不知该如何具体运作。

郑重认为,一家出版机构能否获得知名作家作品的独家版权,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能力和实力。莫言作品体量大、水平高,出版社必须有职业化的编辑出版能力、市场营销和渠道渗透能力,对莫言的作品有深入研究。浙江文艺出版社常务副社长曹元勇带领的团队能够为莫言作品提供出版、策划、媒介宣传等专业服务。莫言也表示,之所以将作品的独家版权交给浙江文艺出版社,很大程度是因为浙江文艺出版社编辑的高度敬业精神。不仅如此,出版社还具有经济上的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尤其是在软实力方面,出版社拥有良好的品牌、信誉以及文化底蕴等。

同时,郑重还表示,在出版社具备一定能力,并与作者理念契合的前提下,独家版权是一个双赢的选择。“我相信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多,渐渐成为常态。”郑重说。

版权开发需多元服务

发布会上,在被问及未来是否会将更多的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时,莫言表示,除了《红高粱》《白莲花》《幸福时光》这些早年改编的电影,这些年,不断有影视公司、制片人、导演甚至演员来找他,向他表达希望改编他的小说的意愿,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合作意向。不过,莫言坚信他的很多小说都有被改编为电影的机会。 “我的小说戏剧性很强。小时候我是看农村地方戏长大的,所以小说里的场面,对舞台的描写,对人物戏剧性的刻画,尤其是人物讲话,有些是像台词一样写的。”莫言说,以《生死疲劳》为例,小说里面写的在西门大院里一帮人喝酒的那个场景,其实就是一出话剧,可以直接拿到舞台上表演。

“对于莫言作品的版权开发,我们会在充分尊重他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就哪些作品适合做舞台剧,哪些作品适合做影视剧或者其他文化产品等,为他积极出谋划策,提供多元服务。”郑重强调,浙江文艺出版社提供的服务不单局限于纸书出版,还包括作品内容研发、版权经纪、渠道分销等多元服务。

版权多元开发需要版权保护做保障。郑重认为,近年来随着国家打击盗版的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版权意识提升,目前国内版权环境正在逐步好转,但正版图书市场面临的盗版挑战依然存在。他回忆,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小说《芈月传》不久,他们仅在淘宝网上就发现了8个盗版本,给出版社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对此,他建议,若想有效打击盗版侵权行为,就需要从多方面努力:一是出版机构应设立专门团队打击盗版行为;二是各地协同联动,而不是单兵作战,通过打击盗版促进产业发展,实现收益共享;三是出版机构应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商局、公安部、市场稽查大队等行政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实现信息共享。

阅读更多...

联系方式

青岛市 市北区

小港一路6号1416室

0532-82086088

0532-82086097

协会组织

  • 国际商标协会
  •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
  • 中华商标协会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 to 17:30
周六
9:00 to 17:30
周日
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