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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顾问

商标被“搭便车” 维密维权胜诉

作为拥有40余年历史的时尚品牌,“维多利亚的秘密”(VICTORIA'S SECRET)凭借自身独特的设计与风格而风靡全球,旗下“SHEER LOVE(纯粹的爱)”系列产品更是有着众多拥趸。而围绕着一件“sheer love十分爱”商标,美国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下称维密)却与中国浙江省义乌市庆鹏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庆鹏)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权属纠纷。

 

历时近4年,双方纠纷日前有了新的进展。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庆鹏申请注册的“sheer love十分爱”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系为商标抢注“毒树之果”,缺乏受保护基础之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驳回庆鹏上诉,认定其申请注册诉争商标的行为构成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横刀夺“爱”引发纷争

 

记者了解到,维密经营有“SHEER LOVE”品牌的香水、沐浴露、香体乳等商品。目前,维密及其关联企业美国浴美健品牌管理公司(下称浴美健公司)在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已获准注册“SHEER LOVE”商标。据悉,维密旗下的“SHEER LOVE”品牌保湿身体乳于2014年6月在中国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庆鹏成立于2001年11月,经营范围包括护肤类、香水类化妆品及服装等商品的生产、销售等。2011年9月,庆鹏提出该案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2012年11月诉争商标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浴液、化妆品、香水等商品上。

 

据中国商标网显示,庆鹏与其关联企业共申请注册了800余件商标,其中包括“La pargay”“ELLA MOSS”“NOVAE PLUS”等与知名服装、化妆品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还包括“Justin Bieber”“Stuart Weitzman”等与知名人物姓名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庆鹏有关负责人称,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中实际使用的约有一两百件,其余商标系作为资源储备之用。

 

维密有关负责人介绍,其与浴美健公司针对庆鹏申请注册的80余件商标提出异议申请,针对近20件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同时,维密与浴美健公司曾对庆鹏提起侵犯著作权民事诉讼,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庆鹏在其产品上使用了维密享有著作权的“SHEER LOVE 产品包装设计”“Secret Charm产品包装设计”等11款身体用化妆品、香水的包装设计,并判决庆鹏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与此同时,针对庆鹏申请注册的“简爱美Simply Gorgeous”与“灿烂爱情Brilliant Love”等30件商标,商标局认定“Simply Gorgeous”与“Brilliant Love”等系维密旗下化妆品商品的系列子品牌,庆鹏申请注册多件与他人在先使用并已经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且明显超出正常商业经营需要,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双方此番纠纷源于2014年,维密于当年11月针对诉争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诉争商标存在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情形,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庆鹏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且系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终审判决厘清是非

 

2015年7月,商评委作出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认定维密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庆鹏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维密不服商评委所作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维密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庆鹏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庆鹏申请注册诉争商标的行为损害了维密的合法民事权益,对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冲击,而且还损害了不特定多数商标申请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即便诉争商标取得了较高知名度和稳定的消费群体,因其注册和使用均存在明显“搭便车”、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之情形,此种“毒树之果”缺乏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基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所作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庆鹏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认定庆鹏申请注册诉争商标的行为构成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据此终审驳回庆鹏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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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集中发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统计数据

7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举办2018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据了解,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举办的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组建后,首次向社会集中发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相关统计数据。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上半年,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指标实现较快增长,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其中,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分别达到75.1万件和21.7万件,商标注册申请量358.6万件,新受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10个。

 

  此次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75.1万件;发明专利授权21.7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7.1万件。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15.9万件,占93.2%;非职务发明1.2万件,占6.8%。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147.5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6件。此外,今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2.30万件,同比增长6.3%,其中2.16万件来自国内,同比增长7.6%。

 

  2018年上半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为358.6万件;完成商标审查306.5万件。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3142.8万件,累计注册量1939.5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680.7万件,平均每6.1个市场主体拥有一个有效商标;核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4395件,其中国外171件。商标注册审查周期从8个月缩短至7个月左右。

 

  2018年上半年,我国新受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10个,新批准保护地理标志产品46个,新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135家。截至2018年6月底,累计保护地理标志产品2359个,其中国内2298个,国外61个;累计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4个;累计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8091家,相关产值逾1万亿元。

 

  据介绍,2018年上半年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相关统计数据主要呈现出4个特点。一是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稳中有进。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和拥有量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5%和19.5%,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较2017年底提高0.8件;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商标注册申请量同比增长57.5%。二是国内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继续巩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和拥有量中,企业所占比重分别达到63.8%和67.2%;国内企业有效发明专利5年以上维持率达到71.2%。三是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申请数量稳步提升。今年前6个月,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100件以上的国内企业达到17家;今年前5个月,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2228件,同比增长80.69%,位列马德里联盟第三位。四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上半年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同比增长29.5%,其中专利纠纷办案同比增长41.0%;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36万件,案值超过2.1亿元。我国进一步塑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在发布会现场,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就专利质量提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等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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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闭幕

7月10日下午,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闭幕。

  会议指出,本次会议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召开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重要会议,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要求,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明确提出了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目标、任务,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既有宏观方法论的指导,又有微观可操作的规则指引,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对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要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围绕改革创新,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谋篇布局。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创新,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基础、以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为保障,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强调,要深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创新决策部署的认识把握,深刻认识国内外形势新变化,聚焦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实现新跨越、新发展。要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化对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目标任务的认识把握,坚定开创知识产权审判事业新局面的信心和决心,以钉钉子精神把知识产权审判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不断将改革推向深入、进行到底,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中央国家机关代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各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及知识产权庭庭长,获奖基层法院先进个人代表参加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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