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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全市商标代理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商标代理组织

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商标代理组织、各区(市)局、分局:

根据《青岛市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方案》(青政办字〔2012〕181号)文件,为规范市场秩序,扎实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加强我市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责任感,提高服务效率,逐步形成商标代理组织与服务对象互惠共赢的良性循环,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市工商局将在全市开展商标代理组织星级评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并经山东省工商局备案,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商标代理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星级评定。

(二)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并在我市从事商标代理服务;

2、具有固定的营业服务场所,具有基本的服务能力;

3、具有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服务业绩;

4、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工商局商标处。

三、评定方法和评定标准

(一)评定方法

市工商局负责受理并评定商标代理组织星级等级。每年评定一次,采取定量与定性、集中评定与日常检查、考核与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星级评定年度。

(二)评定标准

商标代理组织星级评定采用百分制量化标准打分,得分60分以上的,方可评定星级等级。星级高低表示商标代理组织在行业内的社会诚信、服务水平、执业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所达到的不同标准。星级等级按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标准依次划分,五星级为最高级别。90-100分为五星,80-89分为四星,70-79分为三星,65-69分为二星,60-64分为一星。各星级等次的含义为:

五星级:商标代理组织办事时限同比最快,有收费标准公示制度,收费情况获委托人评议为非常满意。执业质量水平高,业绩突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誉度高,竞争力强。

四星级:商标代理组织办事时限同比较快,有收费标准公示制度,收费情况获委托人评议为满意。执业质量水平高,业绩较突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誉度较高,竞争力较强。

三星级:办事时限能按承诺完成,有收费标准公示,收费情况委托人评议为较满意,执业质量水平较高,业绩比较突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誉度良好,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二星级:有办事时限承诺制度,有收费标准公示,收费情况委托人评议为较满意,执业质量水平较好,有一定的业绩,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信誉度好,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一星级:有办事服务承诺,有收费标准公示,收费情况委托人评议为较满意,执业质量水平一般,业绩一般,能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信誉度一般。

四、结果运用

(一)评定结果在青岛市市场中介机构信用网及有关媒体进行公告。

(二)评定结果由市工商局记入全市商标代理组织信用档案。

(三)事业单位、国家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相关业务时将参照代理组织的星级等级,优先选择委托星级较高的商标代理组织。

(四)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中介服务窗口时,将参照星级等级优先选择星级较高的商标代理组织进入行政服务大厅。

(五)对于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商标代理组织,在次年度评定中可给予加分;特别优秀的商标代理组织按有关要求和程序经审定后可提前晋升星级并予以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对采取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星级等级的,由市工商局取消星级评定结果并予以公告,该商标代理组织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星级评定。

(二)对已取得星级等级但受到行政处罚或服务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商标代理组织,市工商局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直接降低星级或取消其星级等级,并予以公告。

(三)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信用档案。对商标代理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对经查实存在违法执业、不诚信服务等行为的商标代理组织和从业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纳入不良行为名单、警示名单、重点警示名单或国家工商总局全国联网信用黑名单库实行登记限制,同时在日常经济户口管理和市场巡查中加大巡查频率,实施动态的重点监管。

(四)商标代理组织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等级评定申请将不予受理。

1.因违法经营,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机关处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列入重点警示名单的;

3.不保守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的;

4.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

5.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商标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不明确告知委托人的;

6. 未经授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7. 委托办理明知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8.商标代理组织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行为。

 

附件:1、青岛市商标代理组织星级评定申请表

2、商标代理组织星级评定申报材料要求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3日

 

知识产权顾问

逾十五年专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并具有十余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熟悉知识产权各项业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WIPO国际事务、企业合同事务、许可协议、网络犯罪、反假冒战略、侵权控制、电子商务法律合规具有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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